自 1929 年股市崩盤和隨之而來的大蕭條以來,賣空一直是許多市場低迷時期的替罪羊。在賣空中,投資者在市場上出售股票,這些股票在結算時藉入和交付。
其目的是通過購買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償還貸款來獲利。大蕭條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賣空交易進行了限制,以限製過度的下行壓力。
要點
- 賣空涉及出售借入的股票,以便以較低的價格買回它們,本質上是從看跌的賭注中獲利。
- 賣空被指責為市場崩盤的罪魁禍首,過去曾在全球範圍內多次被暫時禁止。
- 在美國,漲價規則是一項由來已久的法規,它將賣空限制在下一個報價涉及高於前一個報價的出價的條件下。
- 然而,深入的實證研究表明,賣空實際上為市場提供了效率和信息,因此上漲規則已被更寬鬆的措施所取代。
雖然賣空被指責為市場崩盤的罪魁禍首,並被一些人貼上不道德的標籤,因為這是對正增長的賭注,但許多經濟學家和金融從業者現在認識到賣空是一個運作良好且有效的市場的關鍵組成部分,它為市場提供流動性買家和促進更大程度的價格發現。
儘管如此,交易所和監管機構仍不時設置某些限制以限製或禁止賣空。在這裡,我們來看看其中的一些措施。
禁短褲簡史
縱觀歷史,監管機構和立法者都曾暫時或更永久地禁止賣空,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或穩定下跌的市場,因為他們認為賣空要么引發危機,要么加劇危機。
例如,在 1600 年代初期,在一位著名的賣空者被指控操縱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價格後,新成立的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暫時禁止賣空。同樣,在 1720 年南海泡沫的影響下,英國政府禁止賣空。
最近,在 2008 年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愛爾蘭、加拿大和其他國家都出現了臨時賣空禁令和限制。
多年來,許多政府已採取行動限製或規範賣空,因為它與一些股市拋售和其他金融危機有關。然而,徹底的禁令通常已被廢除,因為賣空是日常市場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升規則
在 1938 年頒布後的許多年裡,上漲規則盛行。這條規則是在大蕭條之後實施的,並且只允許在股票最近一次銷售上漲的情況下進行賣空。例如,如果最後一筆交易的價格是 17.86 美元,那麼如果下一個買入價至少為 17.87 美元,則可以執行賣空。從本質上講,這條規則不允許來自賣空者的過度銷售壓力,並有助於保持市場平衡,至少在理論上是這樣。
多年來已經進行了幾項研究,表明熊市中的上漲規則並沒有帶來額外的緩解。 2007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廢除了上漲規則,讓賣空者自由發揮,他們很快在 2008 年的下一次股市崩盤中佔了便宜。價格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超過 10%。
2010 年另類上漲規則(稱為規則 201)允許投資者在賣空發生之前退出多頭頭寸。當股票價格在一天內至少下跌 10% 時觸發該規則。此時,如果價格高於當前最佳出價,則允許賣空。這旨在在極端壓力和波動期間保持投資者信心並促進市場穩定。
規 SHO 和裸短褲
賣空的一個基本規則涉及要出售的股票的可用性。經紀自營商必須在結算時隨時可以訪問它以進行交付;否則為交割失敗或裸賣空。儘管在股票交易中這被視為背叛,但有辦法通過出售期權合約或期貨來完成相同的頭寸。
SHO 條例是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的一項立法,於 2005 年實施,旨在更新有關賣空行為的規則。 SHO 法規建立了“定位”和“平倉”標準,主要旨在防止交易者有機會從事裸賣空和其他不道德行為。
“定位”標準要求經紀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賣空的股權可以在賣空發生之前的特定日期借入並交付給賣空者。 “平倉”標準代表對在清算機構有許多延期交付失敗的證券施加的交付要求增加。
歸納總結
已經發現賣空通過提供價格發現所需的流動性和信息實際上提高了市場效率。研究證實了這一理論,表明像上升規則這樣的禁令或法規並沒有促進穩定。
事實上,當今世界大部分地區的賣空仍然是合法的,一旦這些危機消退,由於市場動盪而對賣空的臨時禁令或限制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