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SHO 規則?
SHO 條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於 2005 年實施的一套規則,用於管理賣空行為。 SHO 條例規定了旨在減少裸賣空和其他做法的“定位”和“平倉”要求。當投資者賣空他們不擁有且未確認其擁有能力的股票時,就會發生裸賣空。
關鍵點
- SHO 條例是 2005 年 SEC 管理賣空的規則。
- 該條例引入了旨在減少裸賣空的“定位”和“平倉”要求。
- 2010 年,SHO 規則通過修改規則 201 進行了修訂,該規則在交易日內價格下跌 10% 或更多時停止證券賣空,並要求新的出價高於當前價格。
了解法規 SHO
賣空是指通過經紀人以保證金進行的證券交易。投資者藉入股票,將其出售,然後將股票買回歸還貸方。賣空者押注他們賣出的股票價格會下跌。經紀自營商以賣空為目的向客戶貸款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2005 年 1 月 3 日實施了 SHO 規則,這是自 1938 年首次採用賣空規則以來的第一次重大更新。 SHO 規則的“定位”標準要求經紀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賣空的股票可以藉入和交付在賣空發生之前的特定日期。 “平倉”標準代表對在清算機構有許多延期交付失敗的證券施加的交付要求增加。
SHO規則的歷史
多年來對 SHO 條例進行了修訂。在最初採用後,關閉要求出現了兩個例外:遺留條款和期權做市商例外。但是,對於未滿足要求關閉未能交付頭寸的證券的情況,仍然存在擔憂。這些擔憂最終導致在 2008 年消除了這兩個例外情況。這一變化的結果是加強了關閉要求,將其應用於因出售所有股本證券而導致的未能交付(以及削減允許關閉交付失敗的時間)。
2010 年對 SHO 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SEC 最初試圖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是使用賣空來人為地壓低證券價格。它通過修改規則 201 專門解決了這個問題,該規則限制了在股票價格大幅下行壓力期間賣空可能受到影響的價格。
規則 201 通俗地稱為替代上漲規則。
201 規則是在盤中交易中股價大幅下跌時觸發的——特別是當其股價在一天內下跌至少 10% 時。它要求賣空訂單必須包含高於當前出價的價格,此舉可以防止賣家加速已經急劇下跌的證券的下行勢頭。
作為 201 規則的一部分,交易中心必須制定和執行政策,以防止在交易日內股票價格下跌 10% 後以被視為不允許的價格進行賣空。這將觸發一個“熔斷機制”,使價格測試限制在當天和下一個交易日對賣空生效。
特別注意事項
某些類型的賣空可能有資格獲得條例 SHO 的例外情況。這些訂單被稱為空頭豁免,並由經紀人以首字母 SSE 進行標記。主要的例外是使用非標準報價進行交易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