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交割的兩種情況
清算交割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成交以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券商之間的證券買賣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軋抵,其差額由證券商確認後,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證券和價款的收付了結的行爲。
清算交割反映了投資者證券買賣的最終結果,它是維護證券買賣雙方正當權益,確保證券交易順利進行的必要手段。
我們一般所說的清算交割分兩個部分: 一部分指證券商與交易所之間的清算交割。證券商一般都必須在證交所所屬的清算公司或其委託銀行處開設專門清算賬戶,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淨餘額股票或價額;另-部分是委託人與證券商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委託人已在證券商處開設證券賬戶與現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面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
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當選擇權的買方要求選擇權的賣方履行契約後,買賣雙方依約分別支付對方所購買貨幣的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爲4種:
1.當日交割,又稱T+0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當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續,這種方式可以使買賣雙方較快地得到股票或現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資者買進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賣出;賣出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買進。
2.次日交割,也稱T+1交割。即在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才能辦理成交的交割手綾。
3.例行交制,即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或慣例履行付款交券。
4.選擇交割,即買賣雙方自主選擇交割日期,這種交割方式通常在場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我國所實行的是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詢到的賬戶上的資金餘額及股票餘額均爲可用數,不包括因委託買入而東結的現金餘額、因委託賣出而凍結的股票數量和當日買人成交的股票數量。但股票賣出成交後的資金會及時存人資金所在的餘額中,這部分資金可於當日使用。即當日買進的股票不能當日賣出;當日賣出後資金當日到賬,可於當日再次買進,從差價中獲取利潤。
過戶
過戶是指投資者買進記名股票後,持所買股票到發行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名冊登記的手續。
股票交易成交後,股票原持有者應在股票背面的背書欄內簽名蓋章,以證明該股票已成爲可轉讓過戶的股票。購入股票的投資者在賣出者轉讓背書後,應持本人身份證、印鑑、證券交易所的成交單及其他有關轉讓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委託的代理機構提出辦理過戶申請,並填寫股票過戶申請書,發行公司或委託的代理機構查驗過戶手續齊全後,即可註銷原持有人的戶頭,爲新股東重新立戶。
過戶後,新股東即可享有發行公司的一切股東權益,記名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至此纔算終結。但是,現在由於證券交易所實行證券集中保管和無紙化交易,股票的過戶手續在交易成交的同時就已經由電腦自動完成,無需專門辦理股票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