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是 MiCA 或 MiCAR(加密資產監管市場)在月底前如期獲得批准。該提案經過一系列步驟和討論,其中不時出現新的方面(例如旨在為基於工作量證明的區塊鏈項目引入限制的提案,假設其在能量方面,然後有些中和),正在等待所謂的三部曲階段開始。三部曲是議會、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之間的三方討論階段。
這一階段在過去幾個小時內結束,並就擬議法規達成了協議。顯然,官方聲明帶有慶祝的語氣,並強調任何可以兜售的好結果。
理事會關於批准 MiCA 的新聞稿
該委員會的官方新聞稿指出,新法規將保護消費者,並防止欺詐計劃。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服務提供者必須證明其符合重要要求,並承擔任何損失。 《資金轉移條例》中包含的反洗錢規則,EBA(即歐洲銀行管理局)將負責對所有被發現不合規的加密資產運營商進行登記。
宣布了有關穩定幣的強有力措施,以保護儲戶,這將必須確保足夠的流動性閾值並受到 EBA 的監督,並將受到額外的規則、限制和控制,具體取決於資產參考代幣的功能和性質。
同樣在新聞稿中,它說一般來說,CASP(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被要求獲得在歐盟領土上運營的特定授權,各個成員國的當局必須在 3 個月內頒發該授權,並且將基本數據傳達給 ESMA(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代表藝術品的NFT將被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除非它們最終落入其他現有的加密資產類別。然而,委員會計劃在 18 個月內對該現象進行全面評估,以評估此類新市場可能出現的任何風險狀況。
在嚴格的程序層面上,一旦委員會、理事會和議會在“三部曲”中達成共識(並因此獲得批准),下一步就是正式啟動通過程序。在這種情況下,這應該是涉及議會和理事會的普通立法程序,在此期間可以包括修正案。
新法規的優勢和關鍵
現在,把口號放在一邊,讓我們試著理解什麼是好的,另一方面,什麼可能是這個立法機構的關鍵。
可以從歐盟議會網站在線下載的文本仍然是在過去幾個小時內達成的協議之前的文本,它由一整套 126 條的立法組成,之前有廣泛的原則請願書,範圍從保護儲蓄者的目標,考慮個人的基本權利,反洗錢等。
應該從協議中得出的文本尚未公佈。因此,我們不能超越這裡的à vol d'oiseau分析,基於各種 MEP 的各種新聞稿和推文的內容。
當然,其中一個關鍵點是立法主體將包括一攬子條款,要求各種運營商具備特定特徵,這些特徵應該為消費者和儲蓄者提供關於各種服務提供商可靠性的最低限度的保證。
此外,基於代幣的項目和倡議的白皮書將有最低內容要求。
儘管加密貨幣運營商社區的很大一部分人對實施任何類型的監管都有一種內在的不耐煩,但毫無疑問,這些規定滿足了最終創建某種形式的保護以支持非-專業投資者。這可能會隨心所欲地擾亂加密經濟的自由精神,但不可掩蓋的事實是,在加密歷史上,有不少騙局甚至魯莽的冒險對財務造成了嚴重破壞並毀了人們的生活。最終無可指責的人。
MiCA 中的透明度、工作量證明和 NFT
關於在通信中採用透明度規則,以及從非機構投資者那裡招攬和收取投資和儲蓄的人的身份和特徵,很難不同意並爭辯說他們不受歡迎。
另一個似乎正在出現的相關方面是令人擔憂的對基於工作量證明的資產的禁令尚未通過。取而代之的是所謂的足跡聲明:簡而言之,如果一個人想要購買此類資產或投資於與 PoW 合作的基於區塊鏈的計劃,則必須了解它們所帶來的環境可持續性水平。本質上是一種賦予投資者權力的形式。
關於 NFT 的主題:顯然,用於傳達藝術作品(正確意義上的藝術作品,還有音樂和視頻產品)的代幣將不在 MiCA 法規的範圍內。也就是說,除非代幣最終在實質性功能方面出現,否則屬於其他受監管加密資產範圍內的其他類型的代幣。
既然如此,有兩個考慮因素:首先是錯過了一個寶貴的機會來澄清大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法律體系實際上在黑暗中摸索的資產。第二,也許正是由於將 NFT 排除在 MiCA 的範圍之外,它可能為成員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提供了間接的指示,也就是說,具有財務價值的代幣不能被框定作為標記,除非在特殊情況下(與其實質功能有關)。
然而,這個問題被推遲了 18 個月,在此期間,委員會保留了基於對這些類型市場的風險狀況評估的決定。
DeFi 和穩定幣是如何處理的?
另一個敏感話題涉及DeFi和穩定幣。
該聲明預計將對“資產參考代幣”(即基於可以保證平價的黃金或法定貨幣等基礎資產儲備的穩定幣)以及將在歐洲市場發行和運營它們的實體採取嚴格的措施。這些規則不會影響所謂的算法穩定幣,即那些追求長期保持穩定價值目標的貨幣,不是通過與基礎資產掛鉤,而是通過算法進行干預,以不斷平衡平衡和供需之間的動態。
評論有關此特定事項的規定將不得不等待擬議法規文本的發布,不僅因為這是一個特別發自內心的問題,由於最近圍繞 Terra-Luna 項目發生的事件,而且最重要的是因為這是一個充滿技術和財務影響的問題。最好根據手頭的規定文本進行推理。
控制使用非託管錢包進行的轉賬
最後一個主題是對價值 1,000 歐元或更多的加密交易的控制和報告,以及對非託管錢包交易的限制:這些條款將部分在 MiCA 條款中佔有一席之地(根據公報,設想為被發現不合規的運營商創建一種黑名單),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將在《資金轉移條例》中進行詳細監管,並與所謂的旅行規則的應用相關聯.
這可能是旨在創建歐洲加密資產法律框架的法規體系中最關鍵的領域之一。事實上,這一領域是銀行交易和侵入性控制形式之間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集中的地方,主要影響個人私人用戶,在這樣的小額交易受到審查和事實上的非託管錢包被定為犯罪的部分,創造了一種舉證責任倒置。
英國決定不在非託管錢包領域採用相同的歐洲規定
這與英國財政部所採用的做法截然相反,英國財政部在更新其反洗錢法規時,基於許多人持有加密貨幣的考慮,選擇不對使用非託管錢包的交易引入具體限制出於合法目的,並且在實踐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種類型的錢包主要用於犯罪活動。
因此,他們決定只對那些具有特定指標和高風險特徵的交易進行個人信息的收集,這些交易是非法金融活動的產物。
MEP Raffaele Fitto 的評論
在等待閱讀法規文本時,環保部、Ecr 集團聯合主席和經濟委員會成員 Raffaele Fitto 評論說:
“目標主要是保護投資者和金融穩定,創造有效的工具來打擊欺詐計劃。正是在這個關鍵中,關於加密貨幣轉移的跟踪和識別的規定應該被解釋為:防止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和其他犯罪,如兒童色情。
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看,通過達成的協議,將傳統金融中已經存在的所謂“旅行規則”也擴展到了加密貨幣轉移。關於這些類型的目標,所達成的協議似乎非常令人滿意,並反映了我們小組在經濟委員會工作期間也指出的許多優先事項”。
面對這些本身值得稱道的意向聲明,我們將嘗試了解,一旦目前製定的擬議法規的文本可用,它是否真的能夠在要求之間尋求公平的平衡。控制和打擊犯罪活動、保護消費者/儲蓄者以及保護個人基本自由領域,在序言中也重點提及。
然而,從整體預期來看,這種沉重的監管上層建築引入了不成比例的約束和限制,這可能對與加密金融相關的整個生產部門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最重要的是,在歐洲立法者的選擇背後,存在一種對加密經濟創新的先入為主的不信任,這最終導致了傳統金融中那些大集團的利益,他們在金融活動中廣泛分散和去中介化的前景很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