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地區包括十大產油國中的五個,石油產量約佔世界產量的 27%。 雖然國有企業生產了大部分石油,但許多國際石油公司通過合資企業、產品分成協議和其他商業模式在中東從事石油生產和相關活動。
1.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每天生產近 1200 萬桶石油,佔世界總產量的近 12%。該國在 2003 年至 2012 年的十年間一直是最大的石油生產國,之後由於美國石油產量激增,其排名跌至第二位。沙特阿拉伯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國。沙特阿拉伯已探明石油儲量約爲 3370 億桶,生產成本相對較低,在可預見的未來,沙特阿拉伯應該能保持其三大石油生產國的地位。
重點
- 許多最大的石油生產國都位於中東,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伊拉克。
- 沙特阿拉伯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產國,約佔全球產量的15%。
- 自伊拉克戰爭結束以來,伊拉克石油產量不斷增加,目前已成爲中東第二大石油生產國。
- 伊朗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產國之一,但由於經濟制裁,其產量低於潛力。
- 科威特是世界第九大產油國,十多年來日產量一直保持在 250 萬至 300 萬桶之間。
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由沙特阿美公司控制,而沙特阿美公司則由沙特阿拉伯石油和礦產資源部以及最高石油和礦產委員會控制。 沙特阿美公司大部分爲國有,但於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開募股(IPO) 了該公司 1.5% 的股份。
與此同時,儘管國際石油公司不參與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生產,但沙特阿美公司在該國與多家公司合作建立了合資煉油廠和石化廠,其中包括埃克森美孚、荷蘭皇家殼牌、住友化學和道達爾。
9420 萬
截至 2020 年全球每天生產的原油桶數。
2.伊拉克
伊拉克每天生產約 480 萬桶石油,是世界第六大產油國。該國自 2005 年(伊拉克戰爭爆發兩年後)以來,石油產量大幅增長。然而,該國面臨着可能限制石油產量實現這些目標的挑戰,包括政治不穩定、持續的暴力事件和基礎設施不足。
伊拉克大部分地區的石油生產由巴格達石油部控制。該部通過幾家國有公司運營,包括北方石油公司、米德蘭石油公司、南方石油公司和米桑石油公司。在伊拉克庫爾德斯坦自治區,石油生產由當地自然資源部控制。
有十多家大型國際石油公司參與了伊拉克的石油生產。美國和歐洲的石油巨頭包括埃克森美孚、西方石油、英國石油、荷蘭皇家殼牌和道達爾。伊拉克的其他國際石油巨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 CNPC)、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簡稱 CNOOC)、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簡稱 Petronas)和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
3.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UAE) 是由七個酋長國組成的聯邦,包括迪拜和聯邦首都阿布扎比。阿聯酋每天生產超過 400 萬桶石油,是世界第七大石油生產國。這七個酋長國各自控制着其境內的石油生產。然而,阿布扎比擁有阿聯酋境內大部分已探明石油儲量,因此它在制定聯邦石油政策方面發揮着巨大作用。
國有的阿布扎比國家石油公司 (ADNOC) 在酋長國最高石油委員會的指導下控制着阿布扎比的石油生產業務。阿布扎比的大部分石油生產都是根據 ADNOC 和國際石油公司之間的生產分成協議組織的。其他酋長國使用類似的生產分成協議和服務合同來組織石油生產。參與阿聯酋石油生產的一些最大的國際公司包括 BP、荷蘭皇家殼牌、道達爾和埃克森美孚。
4.伊朗
伊朗是世界第九大產油國,日產油量接近 320 萬桶,但受經濟制裁影響,伊朗的石油產量一直低於其實際潛力。美國能源信息署(EIA) 稱,制裁對上游石油和天然氣投資的影響尤其嚴重,包括許多投資項目被取消。
2015 年 7 月,伊朗與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及德國就《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CPOA)達成協議,伊朗同意嚴格限制其核計劃,以換取取消國際經濟制裁。然而,美國於 2018 年退出該協議,因爲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履行了退出 JCPOA 的競選承諾,他稱 JCPOA 是一場“災難”和“有史以來最糟糕的協議”。隨後,在 2019 年,美國對沙特阿拉伯石油設施遭到無人機襲擊實施了額外的經濟制裁,美國官員將此歸咎於伊朗。
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由最高能源委員會領導下的國有伊朗國家石油公司 (NIOC) 控制。儘管伊朗憲法禁止私人或外國擁有該國的自然資源,但國際公司歷來通過回購合同參與該國的石油勘探和開發,這種合同模式不會將股權轉讓給國際公司。
5.科威特
科威特每天生產近300萬桶石油,位居世界十大產油國之列。其石油產量一直保持在每天250萬至300萬桶之間,但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署的數據,在此期間,科威特一直在努力將石油產量提高到每天400萬桶,但由於外國投資不足以及新石油生產項目的推遲,未能實現這一目標。
科威特石油部通過國有科威特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執行科威特的石油政策。國際石油公司長期以來一直被拒絕進入科威特,因爲科威特憲法不允許外國公司擁有科威特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與這些資源相關的收入。這意味着在科威特,其他國家使用的標準合資企業和產品分成協議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