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Celler-Kefauver 法案?
Celler-Kefauver 法案是美國國會於 1950 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防止某些併購(M&A) 在美國造成壟斷或以其他方式顯着減少競爭。
有時被稱爲《反併購法》,它有助於加強現有的反托拉斯法並填補《克萊頓和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中存在的漏洞。
關鍵點
- Celler-Kefauver 法案是美國國會於 1950 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防止反競爭的併購。
- 它於 1950 年推出,旨在加強現有的反壟斷規定,當時這些規定僅適用於購買流通股。
- 該法案對資產購買進行了磨練,並針對可疑的垂直和集團合併,幫助填補了一些現有漏洞。
瞭解 Celler-Kefauver 法案
多年來,政府制定了各種法規,以幫助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性商業行爲的侵害。衆所周知,反壟斷法的存在是爲了 確保在開放的市場經濟中存在公平競爭。他們的目標是阻止某些公司聯合起來,如果認爲此舉會減少消費者可用的選擇,限制供應,並可能導致商品和服務價格上漲。
Celler-Kefauver 法案標誌着在消除貪婪的企業行爲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二戰後不久推出的這項特殊法律建立在之前的其他法律的基礎上,旨在通過確保所有跨行業的合併,而不僅僅是同一行業內的橫向合併,都受到仔細審查和監管,從而填補現有的反壟斷漏洞。
最重要的是,該法案針對以下類型的公司合作:
- 縱向合併:爲共同的商品或服務聯合提供不同供應鏈功能的兩家或多家公司。如果一家公司收購其競爭對手的供應商,此類合併可能會引發反壟斷問題。這樣做可以使該實體有效地阻止競爭對手獲取原材料或其他必需品。
- 集團合併:涉及不同行業或地理區域的公司合併在一起以擴大其市場和產品範圍。當兩個巨頭合併爲一個實體時,它們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品牌和財務實力消除競爭,然後在沒有人的情況下抬高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Celler-Kefauver 法案的歷史
美國國會通過的最早的反壟斷法之一是《謝爾曼反壟斷法》。這項於 1890 年推出的立法對某些併購活動提供了控制,但僅限於購買流通股的情況。換句話說,這意味着僅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反壟斷規則。
認識到謝爾曼法案的含糊語言和許多漏洞,美國國會於 1914 年對其進行了修訂。隨後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試圖通過添加公司非法行爲的具體例子來澄清許多解釋問題。然而,它也存在缺陷,包括價格歧視的模糊性,以及未能解決有關資產收購和涉及非直接競爭對手的公司收購的漏洞。
一旦這些困惑變得清晰,隨後又進行了幾項修訂。首先,1936 年的Robinson-Patman 法案出臺,加強了反對價格歧視行爲的法律。然後,在 1950 年,通過了 Celler-Kefauver 法案,以解決手頭的其他明顯問題。
重要的
Celler-Kefauver 法案幫助制止了先前的反壟斷規則在戰前和戰後值得質疑的整合浪潮之後被規避。
第一個引用 Celler-Kefauver 法案的重大案件於 1962 年實現,當時美國法院阻止了 Brown Shoe Co. 和 Kinney Company Inc. 的合併。法官注意到“鞋業垂直整合的趨勢”並得出結論認爲提議的合併有可能大大消除該市場的競爭。
特別注意事項
正如歷史所表明的那樣,並非所有垂直和集團合併都受到《塞勒-凱富弗法案》的阻撓。爲防止此類交易繼續進行,必須證明兩家公司的合併會顯着減少競爭。即使情況似乎很明顯,少數垂直和集團合併仍然設法獲得綠燈。
在股票市場交易的上市公司如果計劃執行屬於這兩個類別之一的合併,則必須通知司法部 (DoJ) 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然後,這些政府機構有權決定是否阻止交易發生。
不過,有時,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可能會被法院否決。法官可能不同意合併違反了 Celler-Kefauver 法案,並允許其通過——就像 1974 年通用動力公司 ( GD ) 收購聯合電氣的案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