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資本市場的目的,本是要確立依靠市場來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推行股份制的目的,是爲了用股份制來改造國有企業,使之成爲適合市場經濟需要的微觀基礎。可是,在實踐中,政府卻給資本市場、股份制定錯了位,僅把它們當作給國有企業融資、解困的工具。爲此,國有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把股市主要當作融資、圈錢、解困的手段,經濟效益不高或很差,甚至虧損,不得不繼續依賴國家所提供的“隱性擔保”。投資者既然很難指望從股份分紅中獲得投資收益,只好博取投機收益。而國家對上市公司提供的“隱性擔保”又使得投資者不怕風險的投機心態和投機行爲盛行,造成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幾乎所有的“制度創新”都是由政府主導和培植的。當國有企業尚未完全脫離“政企不分”的極視時,就出現了以股份制的形式上市的過程,從而產生了許多我國獨有的歷史:遺留問題,這些“不確定性”構成市場的一種特殊的外生不確定性。而股市監管政策也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證券監管部門總在不斷地制定新辦法、新政策、新措施,市場監管被大量的臨時性、易變性的政策措施所取代,使得投資者難以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對政策反應極其敏感,從而加大了政策因素對股市的衝擊力度,引起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當上市公司或股票市場出現了嚴重違規行爲時,證券監管部門往往不能及時發現,並儘早採取制裁措施,直到問題不斷積累和惡化,造成了嚴重後果時,監管部門才發覺和進行事後的調查處理,典型的“銀廣夏”事件、“猴王”事件、“鄭百文”事件和“中科系列股”事件等莫不如此。調查處理的結果不僅導致問題股的價格大幅下跌,使持有該類股票的不明真相的無辜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還往往引發市場連鎖反應,導致整個市場的動盪不安。不僅如此,這種動態化的監管機制的缺乏,也使一些蓄意違規經營者、操縱市場者心存僥倖,從客觀上大大增加了各種違規事件發生的概率和頻率,進一步加劇了股票價格的異常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