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曾經通過一種被稱爲“佔有土地”的禮儀行爲進行轉移,其中轉讓土地的人將土地上的一根樹枝或一塊草皮交給接收土地的人。
口頭和/或書面合同可能伴隨着這一舉動,但只有“佔有令”才能合法地轉讓財產所有權。當然,如今,不動產所有權是通過契約轉讓的。財產契約是一種書面和簽署的法律文書,用於將不動產所有權從前所有者(授予人)轉讓給新所有者(受讓人)。
契約有多種分類。廣義上,契約分爲官方契約和私人契約。官方契約是根據法院或法律程序執行的,例如受託人契約和稅收契約。然而,大多數財產交易都涉及私人契約。
契約還根據授予人提供的產權擔保類型進行分類。一般擔保契約提供最高級別的買方保護,而棄權契約通常提供的保護最少。
摘要
- 財產契約是一種書面簽署的法律文書,用於將不動產所有權從以前的所有者(授予人)轉移到新的所有者(受讓人)。
- 廣義上,事蹟有官跡和私跡之分。
- 一般保證契約提供最高級別的買方保護,而棄權契約通常提供最低級別的保護。
棄權契約通常用於家庭成員之間轉移財產或糾正產權上的缺陷,例如姓名拼寫錯誤。雖然棄權契約比較常見,而且大多數房地產經紀人都有處理此類契約的經驗,但棄權契約通常用於雙方互相認識的交易,因此更有可能接受缺乏買方保護的風險。棄權契約也可用於房產轉讓所有權但不出售的情況,即不涉及金錢的情況。
由於棄權契約對買家的保護非常有限,因此,瞭解以這種方式購買房產時究竟能得到什麼非常重要。以下是有關這些合同的五件事。
1. 您購買的是所有契約中最低限度的保護。
棄權契約也稱爲無擔保契約,它轉讓了授予人目前對該財產擁有的任何權益(如果有)。授予人僅將其對該財產的權益“轉讓、釋放和棄權”給受讓人。對於產權的質量沒有任何保證或承諾。契約將通過包含以下語言來澄清這一點:“授予人對此處所述財產的產權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如果棄權契約下的授予人對該財產不具有權益,則受讓人不會憑藉棄權契約獲得任何東西,也不會獲得針對授予人的擔保權。
2. 只接受您認識並信任的授予人的棄權契約。
由於棄權契約不保證授予人產權的質量,因此它們最適合於彼此認識且通常不涉及金錢交換的低風險交易。因此,棄權契約通常用於家庭內部的財產轉移,例如從父母到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之間,或者當財產所有者結婚並希望將其配偶添加到產權中時。
已婚夫婦共同擁有一所房屋,後來離婚時也使用棄權契約。當一方在離婚協議中取得房屋時,另一方可以簽署棄權契約以消除其對該房產的權益(並遵守法院的判決)。
3. 它們可用於清除產權缺陷。
棄權契約通常用於彌補房地產所有權記錄歷史中的缺陷(“所有權上的疑雲”)。所有權缺陷包括措辭問題(例如,文件不符合州標準)、缺少簽名(例如配偶的簽名)或未能正確記錄房地產文件等。例如,如果受讓人的姓名在公共記錄中的擔保契約上拼寫錯誤,則可以向受讓人簽發拼寫正確的棄權契約,以完善所有權。
再舉一個例子,假設產權調查顯示,前任授予人的配偶可能對該房產擁有權益,因爲他們沒有正確執行產權鏈中的過去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前任授予人的配偶向現任所有者執行棄權契約,“放棄”他們可能對該房產擁有的任何權益。
4. 它們與轉讓所有權的保證契約一樣有效,但前提是所有權是良好的。
如果轉讓人在交付契約時擁有良好的所有權,棄權契約可以像擔保契約一樣有效地轉讓所有權。然而,從受讓人的角度來看,正是由於缺乏任何擔保,棄權契約纔不那麼有吸引力。例如,如果所有權存在缺陷,受讓人無法根據契約對轉讓人採取法律追索權。如果轉讓人不確定所有權的狀態(是否有任何缺陷)或轉讓人不想根據所有權契約承擔任何責任,則通常會使用棄權契約。
5. 棄權契約影響的是所有權和契約上的名稱,而不是抵押。
由於棄權契約使受讓人面臨一定的風險,因此棄權契約最常用於家庭成員之間以及沒有金錢交換的場合。
因此,棄權契約通常不適用於涉及的財產有未償還抵押貸款的情況。畢竟,如果沒有出售財產的收益,許多授予人很難償還抵押貸款。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當授予人有抵押貸款時,會使用棄權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所有權已通過執行棄權契約轉移,授予人仍對抵押貸款承擔責任。棄權契約轉移所有權但不影響抵押貸款。
如果抵押貸款中包含出售到期條款,這種情況會變得更加糟糕,出售到期條款是一項常見條款,規定在產權轉移後整個貸款即到期(不僅僅是在房產通過金錢交換“出售”時,正如“出售到期”一詞所暗示的那樣)。
如果授予人放棄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並相信受讓人會償還抵押貸款,那麼如果受讓人停止償還或將該房產出售給另一方,授予人將無權追索。爲了減輕潛在的財務和法律麻煩,受讓人可以與貸方承擔抵押貸款(經貸方批准)或對該房產進行再融資並償還原始貸款。爲了增加對授予人的保護,可以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來記錄付款條款。
歸納總結
所有者所有權的轉讓是通過契約進行的。契約中必須包含某些基本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的契約爲受讓人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契約的形式決定了授予人的義務。
棄權契約爲買家提供的保護程度最低,通常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產權轉讓或清除產權上的缺陷。如果房產附帶所謂的“特殊用途契約”(可能是修正契約、贈與契約或釋放契約),則通常不會比棄權契約提供更多的保護。請務必諮詢合格的房地產律師:契約是影響所有權利益和權利的重要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