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三分法的具體操作是:將全部資產的1/3存人銀行以備不時之需,1/3用來購賣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作長期投資,1/3用來購置房產、土地等不動產。在上述資產分佈中,存入銀行的資產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和變現力,但缺乏收益性;投放在有價證券的金融資產雖然有較好的收益性,但卻具有較高的風險;投資於房地產的資產一股也會增值,並可用作投資虧本時保本翻本之用,但又缺乏變現力;如將全部資產合理的地分佈在上述三種形態上,則可以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在有價證券的投資上,也可以實行三分法。一部分購買債券或優先股票,另一部分投資於普通股,再以一部分作爲預備或準備金,以備機動運用。在這種三分法中,投資於債券的部分雖然獲利不大,但比較安全可靠。因此,許多國家的投資者一般都願意在手頭擁有這部分安全可靠的債券。購買股票雖然風險較高,但往往能夠獲得比較優厚的紅利收入,甚至還能獲得較爲可觀的買賣差價收入。因此,也頗受投資者歡迎。而保留一部分資金作爲準備金,則可以在股票市場上出現較好的投資機會時進行追加投資,也可在投資失利時,用作失利後的補充和用作承擔損失的能力準備。
證券投資三分法兼顧了證券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的流動性的三原則,是一種可具參考性的投資組合與投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