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解決投資者與經紀人之間或經紀人之間糾紛的機制。它由金融業監管局 (FINRA) 監督,其決定是最終的且具有約束力。仲裁不同於調解,在調解中,各方通過協商達成自願解決方案,除非各方同意,否則裁決不具有約束力。
仲裁與提交投資者投訴不同,在投訴中,投資者指控經紀人有不當行爲,但與該經紀人沒有具體爭議,投資者爲此尋求損害賠償。
仲裁如何運作
實際上,仲裁類似於訴訟,但由於所涉及的成本和時間承諾較低,因此可能對所有各方都更可取。
要點
- 仲裁與提交投資者投訴不同。
- 由於所有相關方的成本和時間承諾較低,仲裁可能比訴訟更可取。
- 涉及少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不需要當面聽證。
- 對於 50,000 至 100,000 美元的爭議,需要由一名仲裁員親自進行聽證。
當投資者或經紀人與在 FINRA 註冊的經紀人發生特定爭議時,他們可以向 FINRA 提出索賠,說明涉嫌的不當行爲以及他們尋求賠償的金額。
FINRA 將任命一個由三名金融行業專業人士組成的小組,除非受害方另有要求,否則他們不會受僱於證券行業。這是爲了消除偏見,但如果其中一方懷疑小組成員有偏見,他們可能會要求更改。
仲裁聽證會
對於涉及少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認爲沒有必要親自舉行聽證會;相反,雙方將書面材料提交給一名仲裁員,由其裁決案件。對於 50,0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不等的爭議,由一名仲裁員親自參加的聽證會最爲常見。
對於超過 100,000 美元的爭議,由三名仲裁員親自參加的聽證會是標準做法。三名仲裁員小組中的大多數(即兩個人)是做出決定所必需的。仲裁員不需要解釋他們的決定。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可以代表自己,也可以聘請律師。一般來說,仲裁小組不像法院系統那樣形式化,因此投資者即使代表自己也有合理的成功機會。
申請仲裁會產生相關費用,更不用說所涉及的時間和差旅費用,投資者在尋求此選項時應考慮這些費用。
特別注意事項
仲裁小組不一定裁決爭議中尋求的全部金額。例如,如果投資者向他或她的經紀人提出索賠 38,000 美元,專家組可能會做出有利於投資者的決定,但只判給 10,000 美元。
仲裁決定具有約束力,不得上訴,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另一方面,除非雙方同意和解,否則 FINRA 的調解程序不具有約束力。
公共投資者仲裁律師協會批評 FINRA 的仲裁小組缺乏多樣性,以及對偏見和利益衝突的保護措施鬆懈。監管機構辯稱,這些批評是錯誤的,尤其是對仲裁員年齡的關注。
在他們的服務條款中,大多數經紀人要求投資者同意強制仲裁來解決潛在的爭議,而不是訴諸法庭。由於 FINRA 在仲裁方面幾乎壟斷,該組織的專家組是許多投資者唯一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