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W·布什總統和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簽署了針對 2008 年金融危機的幾項重大立法應對措施。規范金融部門的活動並保護消費者。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法律是《緊急經濟穩定法》(EESA) ,它創建了問題資產救助計劃( TARP )。此外,美聯儲自己採取了許多新的和額外的措施。
概要
- 多德-弗蘭克法案、緊急經濟穩定法案以及美聯儲采取的措施是應對 2008 年金融危機的關鍵組成部分。
- 多德-弗蘭克修訂了許多現有的立法並製定了許多新的獨立條款。
- 《緊急經濟穩定法》提供了 7000 億美元的救助救濟。
- 在多德弗蘭克之後,許多新的委員會和美聯儲都肩負著加強金融市場監督的職責。
多德-弗蘭克法案
多德弗蘭克法案於 2010 年 7 月簽署成為法律,為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全面改革。它延伸到許多已經到位的監管法規,用於製定證券和金融交易市場的標準。它還建立了幾種新的保護類型,即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CFPB) ,它已成為幫助監控和保護美國消費者經濟利益的重要機構。
金融證券、交易所和報告
在美國,有幾項關鍵法案構成了證券、報告和交易監管框架。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通過帶來的一些最大變化通過了這些立法,如下所示:
- 1933 年證券法:多德-弗蘭克修訂條例 D 以免除某些證券的註冊。這些豁免與針對合格投資者的特殊證券發行密切相關。多德-弗蘭克還調整了合格投資者的定義,主要取消了將主要住所作為投資者淨資產的一部分。
- 1934 年證券交易法:多德-弗蘭克法案第九條包括要求對 1934 年證券交易法進行許多修改的條款。第九條要求設立投資者諮詢委員會 (IAC)、投資者權益保護辦公室 (OIA)、以及由 OIA 任命的監察員。它要求主要由新成立的監督小組定期對投資公司內部的利益衝突和共同基金廣告進行新的研究。 Title IX 修訂了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以解決與問責制、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有關的問題。 《多德-弗蘭克法案》第九章第 932、935 和 939 節修訂了 1934 年法案,以改進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包括設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信用評級辦公室進行監督。第九章第 941 節對 1934 年法案進行了重大改進,涉及資產支持證券化過程,該過程主要側重於抵押支持證券化。
- 1940 年投資公司法:多德-弗蘭克法對投資公司和 1940 年投資公司法幾乎沒有直接影響。然而,新監督委員會的建立以及賦予現有監督委員會(主要是 SEC)的權力增加了很多對消費者保護和披露政策等事項進行更嚴格限制的機會。
- 1940 年投資顧問法:1940 年投資顧問法改變了投資顧問的註冊要求,影響了獨立投資顧問和對沖基金。修訂後的法規將註冊要求更改為管理資產 1 億美元,對於僅來自私人投資者的資產的顧問可豁免 1.5 億美元的私人基金顧問豁免。
-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於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多德-弗蘭克為舉報人增加了新的保護措施。新規定使得作為舉報人提供信息更具吸引力,也更有經濟回報。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是前總統喬治·W·布什和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頒布的一系列措施中最具影響力和爭議的。這些措施旨在規范金融部門的活動並保護消費者。
其他多德-弗蘭克法案
除了修改現行法律外,多德-弗蘭克法案還有許多獨立的條款。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 (FSOC)在 Dodd-Frank 的標題 I 中有所說明。 FSOC 的成立重點是改善系統性風險。 FSOC 的主要目的是監督被認為“大到不能倒”的指定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SIFI) 。FSOC 的投票成員包括以下機構的負責人:財政部、美聯儲、貨幣、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金融局、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以及總統任命的保險專家。有權要求對 SIFI 的業務運營進行測試和記錄。它還可以決定採取行動對這些機構進行拆分或重組,以降低對經濟的總體風險。
沃爾克規則
多德-弗蘭克的一項規定,沃爾克規則,旨在限制投機性投資。例如,沃爾克規則實際上禁止了存款機構的自營交易,同時也降低了自營交易員在其他大型金融機構的交易權。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CFPB 是由 Dodd-Frank 創建的。其目的是監督可供美國消費者使用的所有金融產品、服務和市場製度。在其職權範圍內,它提供各種教育材料。它還可以通過美國法院系統的司法承認來揭露不公平的做法。
緊急經濟穩定法
2008 年 10 月,分裂的國會通過了《緊急經濟穩定法》,為財政部提供了大約 7000 億美元來購買“問題資產”,主要是銀行股票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眾所周知,問題資產救助計劃最終花費 4264 億美元救助機構,包括美國國際集團 ( AIG )、美國銀行 ( BAC )、花旗集團 ( C )、摩根大通 ( JPM ) 和通用汽車(通用汽車)。財政部從 TARP 接受者那裡收回了 4417 億美元。
4417 億美元
財政部從其投資的 4,264 億美元的 TARP 基金中收回了 4,417 億美元。
美國聯邦儲備
美聯儲在 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和之後採取了額外措施來支持經濟和金融市場。除了指定貨幣政策(主要是聯邦基金利率)的權力外,美聯儲還設立了許多特殊用途的工具,用於向市場的各個部門提供貸款。這些特殊用途的便利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美聯儲在常規和緊急貸款活動中的新標準。
除了自己的行動外,美聯儲還受多德弗蘭克的指示,對銀行業的銀行進行定期壓力測試。多德-弗蘭克法案中有關美聯儲壓力測試的規定主要見於第十一章。在多德弗蘭克法案之後,美聯儲每年進行兩種壓力測試:綜合資本分析和審查 (CCAR) 和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壓力測試 (DFAST)。
多德-弗蘭克法案如何影響小型銀行
多德-弗蘭克法規的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是,小型銀行受到與大型銀行相同的監管負擔而受到懲罰。因此,結果是小型銀行無法管理遵守法規所需的額外文書工作和人員,從而阻礙了向小企業的貸款。隨後,通過了立法,以解除社區和地區銀行的某些規定。
如何監控銀行以確保遵守多德-弗蘭克法規?
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美聯儲在美國年度測試中更密切地監督大型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證實這些公司已準備好應對未來的金融衰退和危機。
這些被稱為壓力測試,他們使用推測場景來評估不同的金融動盪可能對其強度產生的結果。如果顯示公司沒有足夠的資本儲備來克服某些情況,美聯儲可以在危機發生時採取各種行動來保護銀行。
在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下,舉報人可以期待什麼獎勵?
Sarbanes-Oxley 下的賞金計劃可以在舉報銀行的不良行為後,向舉報人提供成功的訴訟和解收益的 10% 至 30%。
僱員可以向雇主提出索賠的期限從 90 天增加到 180 天。
結論
多德-弗蘭克重點領域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 系統性風險(標題 I 和 VIII)
- 美聯儲 (Title XI)
- 破產公司的解決方案(標題 II)
- 證券化(第九條)
- 銀行條例(標題 I、III、VI 和 X)
- 消費者金融保護(標題 X)
- 抵押標準(標題 XIV)
- 衍生物(標題 VII 和 XVI)
- 信用評級機構(標題 IX)
- 投資者保護(第九條)
- 對沖基金(第四篇)
- 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標題 IX)
- 保險(第五篇)
- 雜項規定
Dodd-Frank 對證券發行、投資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監管框架進行了許多重大改變。它還尋求增加對消費者的保護。除此之外,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很大一部分是為銀行業創建的,包括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督、對所有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以及貸款監管——尤其是抵押貸款。
2018 年,唐納德·特朗普總統通過了《經濟增長、監管救濟和消費者保護法》 。該法案減輕了多德弗蘭克法案為銀行帶來的大量監管負擔,主要是通過提高銀行承擔更大監管文件義務的門檻。門檻從 5000 萬美元提高到 2.5 億美元。
當約瑟夫·拜登總統於 2020 年當選時,政府轉向扭轉多德-弗蘭克法規的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