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過度交易?
過度交易是指經紀人或個人交易者過度買賣股票。兩者都是完全不同的情況,並且具有非常不同的含義。
重點摘要
- 當經紀商爲他們的客戶賬戶過度交易以產生佣金時,過度交易是一種被禁止的做法。
- 個人專業交易員也可能過度交易,但此類活動不受 SEC 監管。
- 通過遵循自我意識和風險管理等最佳實踐,個人可以大大降低過度交易的風險。
瞭解過度交易
個人交易者,無論是爲自己工作還是受僱於金融公司的交易臺,都將有關於他們可以承擔多少風險的規則(包括他們適合進行多少筆交易)。一旦他們達到這個限制,繼續交易就是不健全地這樣做。儘管此類行爲可能對交易者不利或對公司不利,但外部實體並未以任何方式對其進行監管。
然而,當經紀人純粹爲了賺取佣金而代表投資者過度買賣股票時,經紀人就會過度交易。過度交易,也稱爲攪動,是證券法禁止的行爲。投資者可以觀察到,當他們的交易頻率對其投資目標產生反作用時,他們的經紀人一直在過度交易,從而導致佣金成本持續走高,而隨着時間的推移沒有可觀察到的結果。
過度交易的發生可能有多種原因,但它們都有相同的結果:投資表現不佳,但以增加經紀人費用爲代價。衆所周知,這種做法發生的一個原因是經紀人被迫將新發行的證券置於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門承銷的情況下。
例如,如果每個經紀人能夠爲他們的客戶獲得一定的新證券分配,他們可能會獲得 10% 的獎金。這種激勵措施可能沒有考慮到投資者的最佳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打包賬戶保護自己免受過度交易(或攪動)——一種以統一費率管理的賬戶,而不是對每筆交易收取佣金。
個體交易者通常在長期連續虧損中遭受重大損失或多次較小損失後過度交易。爲了收回資金,或在一系列虧損交易後尋求“報復”市場,他們可能會盡可能努力地彌補利潤,通常是通過增加交易的規模和頻率。雖然這種做法通常會導致交易者表現不佳,但 SEC 並不規範這種行爲,因爲它是在交易者自己的賬戶上進行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將過度交易(攪動)定義爲客戶賬戶中的過度買賣,經紀人控制該賬戶以產生增加的佣金。過度交易的經紀人可能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操縱和欺騙行爲的規則 15c1-7。
金融業監管局(FINRA) 根據規則 2111 管理過度交易,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根據規則 408(c) 禁止這種做法。認爲自己是流失受害者的投資者可以向 SEC 或 FINRA 提出投訴。
投資者過度交易的類型
只能通過自我監管來減少自己賬戶的過度交易。以下是投資者可能參與的一些常見過度交易形式,並開始瞭解每種形式可以提高自我意識。
- 全權委託過度交易:全權委託交易者使用靈活的頭寸規模和槓桿,並且不建立改變規模的規則。儘管這種靈活性可以有其優勢,但通常情況下,它被證明是交易者的失敗。
- 技術性過度交易:對技術指標不熟悉的交易者經常將其作爲進行預定交易的理由。他們已經決定採取什麼立場,然後尋找可以支持他們決定的指標,讓他們感覺更舒服。然後他們制定規則,學習更多指標,並設計一個系統。這種行爲被歸類爲確認偏差,通常會隨着時間的推移導致系統性損失。
- 霰彈槍過度交易:渴望行動,交易者經常開發“霰彈槍爆炸”方法,購買他們認爲可能是好的任何東西。散彈槍式過度交易的一個明顯跡象是多個小頭寸同時開倉,交易者沒有一個具體的計劃。但是,通過回顧交易歷史,然後詢問當時爲什麼進行特定交易,可以做出更明確的診斷。霰彈槍交易者將很難爲這個問題提供一個具體的答案。
防止過度交易
交易者可以採取一些步驟來幫助防止過度交易:
- 鍛鍊自我意識:意識到自己可能過度交易的投資者可以採取措施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對交易活動的頻繁評估可以揭示表明投資者可能過度交易的模式。例如,每月交易數量的逐漸增加可能是問題的明顯跡象。
- 休息一下:過度交易可能是由於投資者覺得他們必須進行交易。這通常會導致進行的交易不太理想,從而導致虧損。從交易中抽出時間可以讓投資者重新評估他們的交易策略,並確保他們符合他們的整體投資目標。
- 創建規則:爲進入交易添加規則可以防止投資者下達偏離其交易計劃的訂單。可以使用技術或基本面分析或兩者結合來創建規則。例如,投資者可能會引入一條規則,只允許他們在 50 天移動平均線最近超過 200 天移動平均線並且股票的收益率高於 3% 時進行交易。
- 致力於風險管理:無論交易的系統或時間框架如何,進行嚴格頭寸規模管理的交易者往往會勝過那些不這樣做的交易者。管理個人交易的風險也將分散大幅回撤的可能性,從而減少這種情況下的心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