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記名票據?
不記名票據或不記名債券是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中不記錄任何所有權信息,並且以實物形式發行給購買者。
不記名票據的持有人被推定爲所有者,凡持有實物債券的人均有權獲得息票支付。
要點
- 不記名票據是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中不記錄所有權信息,並且以實物形式發行給購買者。
- 不記名票據的持有人被推定爲所有者,凡持有實物債券的人均有權獲得息票支付。
- 不記名證券的發行人不保留誰擁有該證券的記錄,這意味着該證券在沒有所有權記錄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 只需轉移證書即可轉移所有權,無需報告轉移情況。
- 自 1982 年以來,在美國市政或公司市場發行不記名票據一直不合法。
瞭解無記名票據
證券可以以兩種形式發行:記名或不記名。目前發行的大多數證券都是記名票據。記名票據是指發行公司保存證券所有者記錄並將付款郵寄給記錄所有者的票據。記名證券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刻在證書上,股息或利息只能支付給指定的證券所有者。
要轉讓所有權,當前所有者必須對證書進行背書,並將其提交給發行人的轉讓代理人。轉讓代理人覈實背書,取消證書,並向新所有者簽發新證書。然後,發行人就會記錄誰擁有該證券,並能夠向相應的所有者支付利息和股息。然而,以他人名義發行新證券需要一段時間。
不記名證券的發行人不會記錄任何特定時間點誰擁有該證券。這意味着證券在交易時沒有任何所有權記錄,因此實際擁有該證券是所有權的唯一證據。因此,任何出具不記名證書的人都被視爲證券的所有者,並可以收取與證券掛鉤的股息和利息。
所有權的轉移只需轉讓證書即可,無需報告無記名證券的轉讓。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以使用無記名證券來避免轉讓稅,儘管發行無記名票據時可能會徵稅。
不記名債券
不記名債券,又稱息票債券,是一種可轉讓票據,其憑證的一部分是一系列息票,每張息票對應債券的預定利息支付。當利息支付到期時,債券持有人必須剪下附在債券上的息票並出示以進行支付。
因此,債券的利息支付被稱爲息票。債券證書的持有人被視爲每半年剪下並存入息票以收取利息的所有者。發行人不會提醒持有人支付息票。
二級市場上唯一可用的不記名票據是 1982 年之前發行的長期票據,而這些票據正變得越來越稀缺。
無記名票據尤其受希望保持匿名的投資者和公司高管的使用,然而,由於其可能被濫用,如逃稅、非法轉移資金和洗錢,一些國家禁止使用無記名票據。
自 1982 年以來,在美國市政或公司市場發行不記名票據一直不合法。目前,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要求公司保留債券持有所有權或轉讓的記錄,並且不允許向持有人發行債券證書。
二級市場上唯一可用的不記名票據是 1982 年之前發行的長期票據,這類票據正變得越來越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