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如債券)產生的但尚未收取的利息金額稱爲應計利息。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或債券息票發放之日起累積。
債券是一種債務,持有者(貸方)以利息的形式獲得補償。這些利息被稱爲息票,通常每六個月支付一次。在此期間,債券所有權可以在投資者之間自由轉讓。
隨後,利息支付的所有權問題就出現了。只有登記在冊的所有者才能收到息票支付,但出售債券的投資者必須獲得其持有債券期間的補償。換句話說,必須向之前的所有者支付出售前累積的利息。
債券支付的利息是對借款人或發行人借出的錢的補償,這筆借來的錢被稱爲本金。到期時,本金將返還給債券持有人。與息票或利息支付的情況類似,到期時債券的合法所有者將獲得本金。如果債券在到期前在市場上出售,賣方將獲得債券的市場價值。
因此,應計利息調整是支付給債券或其他固定收益證券持有者的額外利息金額。支付的金額等於自債券上次付款日以來應計的利息餘額。
關鍵點
- 應計利息是指債券等債務所產生的但尚未收取的利息金額。
- 利息從貸款發放日或債券息票支付日開始累積,但息票每年僅支付兩次。
- 債券的應計利息調整是已支付的金額,等於自債券上次支付日以來應計的利息餘額。
應計利息和債券市場
在二級市場購買債券時,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應計利息作爲總購買價的一部分。在最後一次息票支付和下一次息票支付之間購買債券的投資者將在預定的息票支付日獲得全額利息,因爲他們將成爲登記的債券持有人。但是,由於買方沒有賺取這段時間內應計的全部利息,因此他們必須向債券賣方支付賣方在出售債券之前賺取的利息部分。
例如,假設有一隻債券的息票固定,每年 6 月 1 日和 12 月 1 日支付一次。如果債券持有人在 10 月 1 日出售該債券,則買方將在下一個定於 12 月 1 日的息票日收到全部息票。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從 6 月 1 日到 10 月 1 日的應計利息。通常,債券的價格包括應計利息;這個價格被稱爲全價或淨價。
應計利息及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內含期權,賦予債券持有人將其債券轉換爲發行公司或子公司股權的權利。付息可轉換債券將在債券持有期間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票息。
債券轉換爲發行人的股票後,債券持有人將停止收取利息。投資者轉換可轉換債券時,通常會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最後一部分款項,以彌補自上次付款記錄日以來累積的金額。
例如,假設某債券的利息預計每年在 3 月 1 日和 9 月 1 日支付。如果投資者在 7 月 1 日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爲股票,他將獲得從 3 月 1 日到 7 月 1 日累積的利息。這筆最後的利息支付就是應計利息調整。
債券應計利息示例
假設投資者 A 在一級市場購買了一張面值爲 1,000 美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票面利率爲 5% 的債券。90 天后,投資者 A 決定將債券出售給投資者 B。投資者 B 需要支付的金額是債券的當前價格加上應計利息,即根據投資者 A 持有債券的時間調整後的定期付款。
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全年價值爲 50 美元(1,000 美元 x 5%),投資者 A 持有債券 90 天,即記錄年份的四分之一,即 25%(按 90/360 計算)。因此,應計利息最終爲 12.50 美元(50 美元 x 25%)。因此,投資者 B 必須向投資者 A 支付債券在市場上的價值,外加 12.50 美元的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