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定義、類型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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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組?

重組是對陷入困境的企業進行的重大且具有破壞性的改革,旨在恢復其盈利能力。重組可能包括關閉或出售部門、更換管理層、削減預算和裁員。

監督重組是第 11 章破產程序的重點,在此期間,公司需要提交一份計劃,說明如何收回和償還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債務。

瞭解重組

破產法院的作用是給予破產公司提交重組計劃的機會。如果重組計劃獲得批准,公司可以繼續運營,並推遲償還最緊迫的債務。

要點

  • 法院監督的重組是第 11 章破產的重點,旨在恢復公司的盈利能力並使其能夠償還債務。
  • 陷入財務困境但尚未破產的公司可能會尋求通過重組來重振業務。
  • 無論哪種情況,重組都意味着公司運營和管理的重大變化以及大幅削減開支。

爲了獲得破產法官的批准,重組計劃必須包括大幅削減成本和增加收入的措施。如果計劃被否決或獲批但未能成功,公司將被迫清算。其資產將被出售並分配給債權人。

重組需要重新陳述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並與主要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

重大變化

重組可以包括通過合併或整合、分拆收購、轉讓、資本重組、名稱變更或管理層變更來改變公司的結構或所有權。重組的這一部分稱爲重組

爲避免破產而進行的重組可能會給股東帶來有利的結果。破產重組通常對股東來說是個壞消息。

並非所有重組都由破產法院監督。一家虧損公司的管理層可能會實施一系列大幅削減預算、裁員、罷免管理層和調整產品線的措施,以期恢復公司健康。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尚未破產,並希望避免破產。這有時被稱爲結構重組。

監督重組

在破產程序期間,重組由法院監督,重點是重組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暫時受到保護,免受債權人要求全額償還未償債務的索賠。

一旦破產法院批准重組計劃,該公司將重組財務、運營、管理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重振公司。該公司還將根據修訂後的時間表開始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 11 章與第 7 章

美國破產法賦予上市公司重組而非清算的選擇權。根據第 11 章破產條款,公司可以重新協商債務,爭取獲得更好的條件。企業繼續運營並努力償還債務。

這個過程既複雜又昂貴。沒有重組希望的公司將申請第七章破產,也稱爲清算破產。

重組期間誰有損失?

法院監督的重組通常對股東和債權人不利,他們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

即使公司重組成功,也可能會發行新股,從而將原來的股東全部消滅。

如果重組失敗,公司將清算並出售所有剩餘資產。股東是最後獲得收益的人,除非在全額償還債權人、優先貸款人、債券持有人和優先股股東後還有剩餘資金,否則他們將一無所獲。

結構重組

陷入困境但尚未破產的公司進行重組更有可能對股東來說是好消息。重組的重點是提高公司業績,而不是避開債權人。重組通常在新任首席執行官上任後進行。

在某些情況下,第二種重組是第一種重組的先行者。如果公司通過合併等方式進行重組的嘗試失敗,它下一步可能會嘗試通過第 11 章破產進行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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