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是什麼?
第 11 章是一種破產形式,涉及債務人的業務、債務和資產的重組,因此被稱爲“重組”破產。
關鍵點
- 第 11 章是最複雜的破產程序形式。第 11 章破產允許公司繼續經營並重組其義務。
- 如果申請第 11 章的公司選擇提出重組計劃,則必須符合債權人的最佳利益。
- 如果債務人沒有提出一個方案,債權人可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
- 許多大公司,包括通用汽車和凱馬特,都利用第 11 章破產作爲重組債務的機會,同時繼續開展業務。
瞭解第 11 章
以美國破產法 11 命名,如果公司需要時間重組債務,通常會提交第 11 章。這個版本的破產給債務人一個新的開始。但是,這些條款取決於債務人履行其在重組計劃下的義務。
2021 年 9 月 1 日,美國破產法院法官 Robert Drain 批准了一項 43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以解決 OxyContin 製造商 Purdue Pharma LP 的第 11 章破產。該和解協議解散了 Purdue Pharma 並創建了一家新的公益公司,負責資助阿片類藥物成癮的治療和預防。它保護了前所有者薩克勒家族——他們將在九年內支付 45 億美元,包括聯邦和解費——免受與阿片類藥物流行相關的法律索賠。普渡還同意公佈與此案相關的 3000 萬份文件。
第 11 章破產是所有破產案件中最複雜的。它通常也是最昂貴的破產程序形式。由於這些原因,公司必須在仔細分析和探索所有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後才考慮第 11 章的重組。
在第 11 章訴訟中,法院將幫助企業重組其債務和義務。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保持開放和運營。許多美國大公司申請第 11 章破產保護並維持生計。此類企業包括汽車巨頭通用汽車、聯合航空公司、零售店 K-mart 以及數千家其他各種規模的公司。公司、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LLC) 通常會提交第 11 章,但在極少數情況下,不符合第 7 章或第 13 章條件的負債較多的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第 11 章。然而,這個過程並不是一個快速的過程。
正在申請第 11 章的企業可以繼續經營。在大多數情況下,被稱爲“佔有債務人”的債務人照常經營業務。但是,在涉及欺詐、不誠實或嚴重無能的情況下,法院指定的受託人會介入,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管理公司。
未經法院許可,企業無法做出某些決定。其中包括出售除庫存以外的資產、開始或終止租賃協議以及停止或擴大業務運營。法院還可以控制與聘請和支付律師費用以及與供應商和工會簽訂合同有關的決定。最後,債務人無法安排在破產完成後開始的貸款。
在第 11 章中,申請破產的個人或企業有優先機會提出重組計劃。這些計劃可能包括縮減業務運營以減少開支,以及重新談判債務。在某些情況下,計劃涉及清算所有資產以償還債權人。如果選擇的路徑是可行且公平的,法院就會接受它,並且程序會繼續進行。
2019 年《小企業重組法》於 2020 年 2 月 19 日生效,在第 11 章中增加了新的第五小節,旨在使小企業更容易破產,“定義爲債務少於約 270 萬美元的實體”這也符合其他標準,”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說法。該法案“規定了完成破產程序的更短期限,允許在與債權人談判重組計劃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並規定私人受託人將與小企業債務人及其債權人合作,以促進制定一致的重組計劃。”
總統於 2020 年 3 月 27 日簽署成爲法律的《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 (CARES) 法案》將第 11 章第 V 分章的債務限額提高到 7,500,000 美元。這一變化適用於 CARES 法案頒佈後提交的破產申請,並在一年後終止。
由於第 11 章是最昂貴和最複雜的破產形式,大多數公司在申請之前會探索所有替代途徑。
第 11 章 示例
2019 年 1 月,受歡迎的童裝店 Gymboree Group Inc 宣佈已申請第 11 章,並將關閉其在加拿大和美國的所有 Gymboree、Gymboree Outlet 和 Crazy 8 商店。
根據 Gymboree 的新聞稿,該公司已收到由 SSIG 和 Goldman Sachs Specialty Lending Holdings, Inc. 提供的融資形式(3000 萬美元的新貨幣貸款)和“彙總”形式的債務人承諾。 ”金寶貝在“prepetition Term Loan Credit Agreement”下的所有義務。
首席執行官 Shaz Kahng 表示,該公司“將繼續尋求持續經營出售其 Janie and Jack 業務以及出售 Gymboree 的知識產權和在線平臺。” Gap 於 2019 年 3 月宣佈已收購珍妮和傑克。 2020 年初,Gymboree 作爲兒童樂園的“店中店”迴歸,並開設了新的網上商店。
這是Gymboree Group Inc.兩年來第二次申請破產保護第11章。第一次發生在2017年,但當時該公司能夠成功重組並大幅降低債務。
美國破產法有哪些章節?
美國破產法中有六章,它們涉及流程的不同方面。它們是:第 7 章(清算)、第 9 章(市政府)、第 11 章(重組,通常針對企業)、第 12 章(家庭農民)、第 13 章(還款選擇)和第 15 章(國際破產)。其中,第 7 章、第 11 章和第 13 章最爲常見。
第 7 章和第 11 章有什麼區別?
第 7 章,也稱爲清算破產,是指法院指定受託人監督個人資產的出售,以支付債權人所需的數量。無擔保債務,如信用卡債務,通常會被抹去。但是,第 7 章不免除任何欠稅或學生貸款。個人可以保留“豁免”財產。
第 11 章是一種破產形式,涉及債務人的業務、債務和資產的重組,因此被稱爲“重組”破產。它最常被大型實體(例如企業)使用,但個人也可以使用它。主要區別在於申請破產的實體仍然控制着運營,不需要清算資產。
提交第 11 章有什麼好處嗎?
最大的優勢是實體,通常是企業,可以在重組過程中繼續運營。這使他們能夠產生有助於還款過程的現金流。法院還發布了一項令債權人遠離的命令。大多數債權人都接受第 11 章,因爲他們可以在還款計劃的過程中收回更多(如果不是全部)他們的錢。
提交第 11 章的缺點是什麼?
第 11 章破產是所有破產案件中最複雜的。它通常也是最昂貴的破產程序形式。對於一家苦苦掙扎到考慮申請破產的公司來說,僅法律成本就可能有點繁重。此外,重組計劃必須得到破產法院的批准,並且必須足夠易於管理,以便隨着時間的推移合理償還債務。由於這些原因,公司必須在仔細分析和探索所有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後才考慮第 11 章的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