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產法庭?
美國破產法庭是指美國的專門聯邦法庭。聯邦政府設立了破產法庭來解決所有類型的個人和公司破產案件。
與美國憲法於 1781 年設立的聯邦法院不同,破產法院系統直到 1978 年才存在,當時國會將其作爲《破產改革法案》的一部分建立。 自那時以來,美國破產法已被多次修改。
概要
- 破產法院是聯邦法院系統的一部分。破產法院法官在法庭上的任期爲 14 年
- 如果您無力償還債務,最終可能會進入破產法庭。
- 公司所有者有時會申請破產以重組其債務和財務義務,而不會失去業務。
破產法庭如何運作
雖然大多數刑事、民事和家庭案件在州法院審理,但破產必須在聯邦法院提交。管理破產的法律是聯邦法律的一部分,而不是州法律,因此爲了啓動破產程序,個人必須在聯邦法院系統內工作。
美國有 94 個聯邦司法區,每個區都有一個破產法庭。聯邦法律要求在作爲申報人主要住所、營業地點或主要資產所在地的司法區提交和審理破產案件。儘管案件發生在各個州,但聯邦破產程序規則管轄破產程序,以保持州與州之間的一致性。
2021 年 9 月 1 日,紐約州懷特普萊恩斯的美國破產法院法官 Robert Drain 批准了一項 45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以解決 OxyContin 製造商 Purdue Pharma LP 的第 11 章破產。該和解解散了 Purdue Pharma 並創建了一家新的公益公司,負責資助阿片類藥物成癮的治療和預防。它保護了前所有者薩克勒家族——他們將在九年內支付 45 億美元,包括聯邦和解費——免受與阿片類藥物流行相關的法律索賠。普渡還同意公佈與此案相關的 3000 萬份文件。
美國上訴法院任命破產法官,任期爲 14 年。破產法院的訴訟程序是公開的,除非法官裁定它們必須密封,並且可以在破產文員辦公室或通過法院電子記錄的公共訪問(也稱爲 PACER)進行訪問。
破產法庭的程序
當個人或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時,就會發生破產。一旦債務人提出申請,破產法院將決定以下程序: 法院衡量和評估債務人的情況,然後返回有關如何使用債務人的資產償還部分未償債務的過程和計劃。
該決定由破產法官監督,該法官能夠決定債務人是否應免除其債務。這意味着債務人將不再對與備案相關的債務負責或個人承擔責任。但是,有些債務不符合解除條件,包括稅收索賠、子女撫養費、贍養費和人身傷害債務。
個人也不能免除對任何擔保財產的任何債務,任何債權人仍然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留置權。
破產法院廣泛使用視頻和音頻會議設施,因爲不可能同時將來自該國不同地區的債權人聚集在一個房間內。
您可以對破產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嗎?
如果個人或債權人不同意破產法官的決定並希望對法官的裁決提出異議,申報人可以選擇提出上訴並開始上訴程序。
上訴通常由支持該決定或直接受其影響的個人或企業提出。破產法院的判決包含債權人提出的多項索賠,這些債權人可以索賠“經濟損失”,並直接受其影響。
例如,上訴可能是債權人的債權未得到兌現或被破產企業或個人提出爭議的結果。
上訴必須在破產法院作出裁決後的十天內提出。上訴法院通常處理破產上訴。事實上,有許多司法巡迴法院都有自己的破產上訴法院來處理此類糾紛。
破產法庭案例
一個人生活中的各種情況都可能觸發破產法庭文件。例如,一個人可能會積累信用卡債務,這些債務可能對他們來說太高而無法償還並申請第 7 章破產。根據他們在申請時的生活情況,破產法院可能會裁定他們可以免除債務。
另一個例子是個人每月的抵押貸款支付太高而無法服務的情況。第 13 章的破產申請可能有助於降低他們的每月承諾並使付款易於管理。
就企業而言,破產法院可以幫助促進根據第 11 章破產的公司的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