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一家公司被清算时,其债权人将按照《破产法》第 507 条的规定按特定顺序获得偿付。偿付债权的顺序非常具体,旨在保护那些对被清算方资产有直接利益的人。
清算是关闭一家企业并将其资产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其资产包括其仍拥有的任何现金以及其所有实物财产和设备,或通过出售这些资产筹集的现金。清算发生在一家公司破产时,这意味着它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债务。
概要
- 如果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其所有资产将根据预先确定的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 有担保债权人排在第一位,因为他们对资产的债权通常由抵押品和合同担保。
- 一些资产可能有多个留置权;在这些情况下,第一留置权优先于第二留置权。
- 无担保债权人分为优先债权人和非优先债权人,因为某些无人认领的债权人(例如雇员和税务机构)享有优先权。
- 股东通常是最后获得收益的人,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获得更好的待遇。
影响还款的因素
有几个因素决定了哪些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享有优先权。主要标准的概述如下。
有担保/无担保状态
担保信贷是指贷款人直接与资产或投资挂钩,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留置权通常在债务发生时商定,通常作为债务人购买的资产或其他财产的抵押品。
例如,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协议后,如果借款人违约,金融机构通常会获得抵押财产的担保地位,而银行作为发放抵押贷款的抵押品,则获得抵押财产的潜在所有权。
另外,无担保贷款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未偿还的贷款。但是,他们的协议并不赋予他们留置权或索取债务人资产的权利。无担保债权人包括信用卡公司和一些现金预付公司。
获得担保状态的时间
留置权是对资产赋予的合法权利,通常用作担保以担保债务。当单一资产被用作担保以担保多条信用额度时,可能会出现问题。这意味着多个贷方可能对单一资产拥有合法的担保债权。
为了解决这一冲突,用于担保融资的抵押品被标记为第一留置权或第二留置权。第一留置权对抵押品享有优先权,而第二留置权的优先权较低。留置权地位的最广泛规则是先担保者优先。虽然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但担保第一留置权的债权人更有可能获得第一留置权。
优先/优惠地位
优先债权人是与债务人有关的个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权。这些债权人可能没有抵押品或资产索取权;然而,他们在清算程序中会得到优先待遇。优先债权人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无担保债权人。优先债权人的例子包括:
- 公司员工。尽管他们可能不直接拥有公司资产,但无薪员工会受到优待。
- 侵权受害者。如果债务人正在审理针对他们的诉讼,则在等待法院诉讼结果期间,受害者通常会被定位为优先债权人。
- 国税局/税务机构。政府机构在欠税索赔方面受到特殊待遇。
- 环境索赔。如果企业因其商业行为而受到环境清理处罚,法院将优先拨款支付清理费用。
美国破产法第 507(a) 条规定,破产程序的管理费用享有优先权。因此,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例如律师费、专业费用以及破产申请后经营债务人公司的费用)享有优先权。
债务和股权
公司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为其运营融资。首先,它可以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其次,它可以通过举债来保留公司的所有权。在清算过程中,债务和股权的处理方式不同,因为债务人与股东相比对公司资产拥有许多不同的索赔权。
优先股与普通股
在破产程序中,不同类别的股票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公司章程将确定不同类别的股票(通常是优先股和普通股)及其相关利益。在获得清算收益方面,优先股通常会比普通股享有优先待遇。
清算中资产如何分配
清算收益的分配过程非常具体。如果破产财产在优先权较低的债权人收到资金之前用完资金,那么这些债权人将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全额补偿。如果抵押品贬值或大大低于其债务持有量,即使是最高优先权的债权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全额份额。
以下是破产期间债权人的大致优先顺序。在向下一层级的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必须先全额支付上一层级债权人的所有实体。
担保债权(第一留置权):担保债权在清算程序中通常具有最高优先权。这通常是由于他们的资金有抵押担保,并由与债务人的合同担保。在留置权索赔方面,第一顺序的担保债权具有最高优先权。
担保债权(第二留置权):理论上,一项资产可以有数十项留置权债权。在评估优先顺序后,每项担保债权仍享有最高优先权,可获得清算收益。尽管在任何其他债权人之前获得偿付,但与第一留置权债权相比,第二或更差债权的债权人受到的待遇较差。
优先无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待遇的债权人必须等到担保债权债务得到满足后才能获得偿付。然而,他们的优先待遇使他们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
一般无担保债权。拥有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通常是最后得到满足的债权人。
优先股股东。股东通常是最后获得清算收益的债权人之一。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待遇。
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通常享有最低优先权。
按比例分配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同一优先等级的所有债权人,清算收益通常会按比例分配。每个债权人通常会获得剩余分配的一部分。如果需要按比例分配,所有低于分配等级的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任何诉讼(因为所有资金在达到其优先等级之前就已经分配完毕)。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拥有 2,000 万美元的清算收益,并有以下债权人索赔:
- 有担保债权人(第 1 级和第 2 级):1000 万美元
- 优先无担保债权:500 万美元
- 一般无担保债权:1000 万美元
- 股东(普通股和优先股):800 万美元
在分配资金的过程中,有担保债权人和优先无担保债权人都将得到全额赔偿,因为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他们的债权。但是,剩余的收益将只有 500 万美元(总计 2000 万美元 - 1000 万美元有担保债权 - 500 万美元优先无担保债权)。由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要求 1000 万美元,他们可能只会收到其债权价值 50% 的付款(剩余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一般无担保债权)。
由于所有资金已在各级股东之前分配完毕,且股东之上的优先权尚未完全分配,因此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分配收益。
从 2020 年到 2021 年,企业破产申请数量下降了近 34%。2020 年,美国有超过 21,000 家企业破产,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中,破产企业数量为 14,347 家。
其他考虑因素
在破产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判定,如果违约公司进行重组而不是清算,其价值会更高。在重组中,普通股股东等较低层级的当事方可能会获得在清算期间无法获得的收益。
美国破产法的绝对优先权规则意味着,如果优先等级较高的债权人未能全额偿付,优先等级较低的债权人无权获得任何收益。这种支付结构通常被称为瀑布支付结构,因为一个层级必须获得足够的资源,然后资源才能向下流动到下一个层级。
还有一些复杂因素可能导致难以评估债权人的优先顺序。破产法院可以批准重组计划,从而改变分配规则。破产法院还可以削弱债权人在特定债权人优先等级内执行索赔或从属索赔的权利。
什么是优先债权人?
优先债权人是指在清算过程中具有法律优先权的当事人。由于他们与破产方的关系性质以及他们对资产的合法权利,一些当事人有权在其他当事人之前获得全部赔偿或获得收益。最常见的优先债权人或债权类型包括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纳税义务或特定情况下的受伤或死亡责任。
为什么要优先偿付有担保债权人?
有担保债权人通常会在破产程序中首先获得偿付,因为他们通常对破产方的特定资产拥有债权。有担保债权人通常会收回他们所担保的财产,或者有权获得该特定财产清算的收益。
哪些索赔的支付优先权最低?
一般而言,无担保债权的优先权最低。无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任何资产均不享有担保权益,并且无担保债权人可能未获得作为贷款条件一部分的抵押品或特定资产的权利。由于无担保贷款具有这种风险性,金融机构通常会收取更高的利率或拒绝无担保贷款的商业条款。
优先权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关于优先权的一般规则是,最先获得担保的一方最完全地获得优先权。这对于同一优先权类别中的各方都很重要,特别是如果他们对同一资产拥有留置权。如果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资产提出债权,最广泛的规则规定最早获得债权的债权人为第一优先权。
债权人是否先于股东获得偿付?
在清算中,股东通常是优先受偿权的最后一方。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会先于股东获得偿付。股东在破产过程中没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他们对违约方的任何资产都没有债权。
综述
在清算过程中,处理债权人优先权列表时会遇到很多复杂问题。一般来说,有担保债权人具有最高优先权,其次是无担保债权人。其余债权人通常先于股东获得偿付。在这些非常宽泛的规则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会改变债权人的顺序,削弱其债权价值,并改变破产期间谁先获得偿付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