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is (1998 )定义了以下三类交易商:
知情交易商(informed traders),他们知悉即将产生的市场价格运动方向的相关信息。
流动性交易商(也称为不知情交易商),他们没有相关市场信息,仅仅期望通过提供流动性及追随短期价格趋势获利。
价值驱动型交易商(value-motivated traders),他们分析基本面因素并等待股票价格低至其认为有投资价值时再进行买卖。
知情交易商掌握私有信息,这使得他们能够预测某些证券的价格变动。私有信息包括公众无法获取的从付费信息源所得的分析(例如彭博),以及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高级预测。知情交易商通常是高频交易的资金经理,或者其他有较好信息渠道且能出色分析即时市场信息的交易者,他们的私有信息对市场有重大的影响。知情交易商较为缺乏耐心,他们通常选择以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价格执行指令(详见Vega(2007)) , Alam和Tkatch (2007 )发现机构下单更多地使用市价指令,而不是限价指令,这也暗示着机构资金经理往往拥有更优越的信息以及更为领先的技巧。
流动性交易商试图为其客户捕捉最优价格,他们更专注于下单指令递交策略的研究。这些交易商对他们所交易股票的真实价值没有更多的专有资料。执行经纪自营商就是流动性交易商的一种。
价值驱动型交易商在市场公开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其模型得出每只股票的公允价值。价值驭动型交易商可以是较为传统的、低频交易的机构资金管理人;或者是个人当日交易者(day trader);或是运行高频基本面交易模型的资金经理人。
这于种类型的交易商决定何时下达市价指令,何时下达限价指令,以及以什么价格下达限价指令。他们根据交易成本最小化和投资组合同报最大化的原则优化其下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