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关于加密税的讨论,德国及其豁免的案例经常被提及。
然而,有必要明确说明其含义,因为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加密税的简单豁免。
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德国对出售加密货币所得的任何资本收益都要征税。
但也有例外。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我们只考虑对任何资本收益征税,因为德国的豁免与此有关。
德国政府的想法是只对从事交易的人征收加密资本收益税,而不对长期投资者征税。
因此, EStG 第 23 章规定,持有期至少一年后出售的criptovalute可免税。
这一时期被称为“投机期”并非偶然,因为它假设从事投机的人出售其购买的金融资产的时间范围较短。
《独立商品和零售法》第 23 章规定,对于非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交易(不包括日常用品),适用一年的投机期。
事实上,它规定如果从取得到销售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则应缴纳利润税。
因此,持有期从购买日期的次日开始,从那时起,只有在购买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才可以免税销售。因此,日历年并不重要,但购买日期和完整的十二个月期限很重要。
然后,它补充说,如果日历年内私人销售交易实现的总利润低于 1,000 欧元,则任何利润(即金融资产的资本收益)仍免税。
此类征税仅适用于资本收益的情况。
在金融领域,“plusvalenze”指的是销售所得的利润。
因此,首先,如果没有销售,就不会产生资本收益。
其次,只有纳税人从此类销售中获利时才需要征税,并且税款按利润的百分比计算。
利润显然是通过从销售收入中减去采购成本来计算的,要特别注意仔细计算这个采购成本。
事实上,要计算它,您需要获取所售代币的购买价格,然后将其精确乘以所售代币的数量。
问题在于检索购买价格,特别是当您出售很久以前购买的代币时,特别是当您同时出售过去不同时间购买的代币时。
在进行这些计算时,在德国,必须使用所谓的 FiFo 方法(先进先出),该方法允许从最先购买的代币开始计算成本。这极大地有助于利用一年的豁免,因为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和第二年都购买了比特币,如果在第二次购买后不久就出售了,如果第一次购买是在出售前至少 12 个月进行的,那么他已经属于豁免范围。
因此,那些购买加密货币然后转售的人可以在之后继续购买,并且仍然可以享受豁免,前提是他们只出售至少 12 个月前购买的代币,并继续持有至少 12 个月后购买的代币。
显然,所有这些都不适用于短期交易者,因为他们不太可能持有加密货币至少 12 个月。事实上,在 FiFo 系统下,他们被迫将先前购买的代币视为已售出,这实际上消除了以后以免税方式出售代币的可能性。
不幸的是,似乎并没有很多国家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引入“投机期”,以避免对持有人的利润征税。
还应当注意的是,金融资本收益的税率存在很大差异。
比如瑞士等国家就没有,也就是0%,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比较少的。
然而,在绝大多数国家,金融资本收益都要征税,包括加密货币资本收益。
正如很少有国家不对其征税一样,也很少有国家在“投机期”之后增加免税。因此,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效仿瑞士或德国。
另外,有些国家适用较低的税率,为25%甚至更低,而有些国家的税率则超过30%,最高达40%。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幸运的是,这样的国家很少)正在考虑对未实现的潜在资本收益征税,即即使没有出售也征税。在这种情况下,这实际上就是对单纯的所有权征税,但幸运的是,目前似乎没有任何文明国家敢于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