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开始受到政府立法制定的一些新法规的约束。这些银行法规继续影响银行和其他辅助金融实体的管理和运营。他们还呼吁提高警惕和保障措施,以保护政府、金融机构,最重要的是保护人民。
重点摘要
-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带来了新法规的通过,从而改变了美国银行业的面貌。
- 《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旨在解决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并允许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 为次级借款人提供高达 3000 亿美元的新的 30 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
- 《紧急经济稳定法》授权联邦政府通过购买金融机构或其问题资产来救助金融机构。
- 帮助家庭拯救家园法案旨在防止丧失抵押品赎回权。
-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限制银行的投资和交易,并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住房和经济复苏法
2008年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HERA) 是旨在加强美国经济的一系列监管法律中的第一个。该法案旨在通过债务咨询和社区发展计划防止房屋止赎。
为了恢复对抵押贷款做市商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信心,HERA 允许各州用抵押收入债券为次级贷款再融资,并创建了联邦住房金融局 (FHFA)。它允许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 为次级借款人提供高达 3000 亿美元的新的 30 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
该法案还要求抵押贷款机构和其他银行机构通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在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和登记处注册,同时扩大诚信评估文件的范围以涵盖更广泛的贷款产品。因此,银行和贷方必须以更高的透明度开展业务。
紧急经济稳定法
第二项立法是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 (EESA),该法案授权联邦政府救助和购买因投资受污染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而面临完全破产危险的几家银行和金融机构。 EESA 授权财政部购买高达 7000 亿美元的问题资产,后来这一数字降至 4750 亿美元。
该立法旨在规范这些机构的现金流,并将它们置于政府的直接审查之下,直到它们能够宣布偿付能力。这就要求银行增加资本并保持较低的负债率。
帮助家庭拯救家园法
2009 年的《帮助家庭拯救家园法案》赋予 FDIC 强大的资金(超过 1000 亿美元),以帮助银行及其客户防止止赎。
该法案还要求银行和贷方收集有关其客户的信息,以便通过贷款修改计划帮助减轻损失,并努力恢复因有缺陷的贷款产品而受损的借款人的信誉。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第四个主要法案,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强调了有关收集、管理和审查客户数据的法规。该法案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改进其“了解你的客户”(KYC) 程序并遵守 FDIC 的新监管权力。
它还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以规范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方、服务商和催收机构在高管薪酬、治理、风险管理、衍生品投资组合和信用评级方面的资本要求和财务实践.银行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监督下向 FDIC 和其他联邦机构披露这些数据。
2018 年的《经济增长、监管救济和消费者保护法》推翻了《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重要部分。
非官方称为《金融改革法》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还要求银行遵守联邦法规,这些法规有助于提高贷款业务的透明度、降低机构风险、提高企业问责制并防止全球金融危机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