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美國銀行業開始受到政府立法制定的一些新法規的約束。這些銀行法規繼續影響銀行和其他輔助金融實體的管理和運營。他們還呼籲提高警惕和保障措施,以保護政府、金融機構,最重要的是保護人民。
要點
-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帶來了新法規的通過,從而改變了美國銀行業的面貌。
- 《住房和經濟復甦法》旨在解決次級抵押貸款危機,並允許聯邦住房管理局 (FHA) 爲次級借款人提供高達 3000 億美元的新的 30 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貸款。
- 《緊急經濟穩定法》授權聯邦政府通過購買金融機構或其問題資產來救助金融機構。
- 幫助家庭拯救家園法案旨在防止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限制銀行的投資和交易,併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住房和經濟復甦法
2008年住房和經濟復甦法案(HERA) 是旨在加強美國經濟的一系列監管法律中的第一個。該法案旨在通過債務諮詢和社區發展計劃防止房屋止贖。
爲了恢復對抵押貸款做市商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信心,HERA 允許各州用抵押收入債券爲次級貸款再融資,並創建了聯邦住房金融局 (FHFA)。它允許聯邦住房管理局 (FHA) 爲次級借款人提供高達 3000 億美元的新的 30 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貸款。
該法案還要求抵押貸款機構和其他銀行機構通過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在全國抵押貸款許可系統和登記處註冊,同時擴大誠信評估文件的範圍以涵蓋更廣泛的貸款產品。因此,銀行和貸方必須以更高的透明度開展業務。
緊急經濟穩定法
第二項立法是2008 年《緊急經濟穩定法案》 (EESA),該法案授權聯邦政府救助和購買因投資受污染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而面臨完全破產危險的幾家銀行和金融機構。 EESA 授權財政部購買高達 7000 億美元的問題資產,後來這一數字降至 4750 億美元。
該立法旨在規範這些機構的現金流,並將它們置於政府的直接審查之下,直到它們能夠宣佈償付能力。這就要求銀行增加資本並保持較低的負債率。
幫助家庭拯救家園法
2009 年的《幫助家庭拯救家園法案》賦予 FDIC 強大的資金(超過 1000 億美元),以幫助銀行及其客戶防止止贖。
該法案還要求銀行和貸方收集有關其客戶的信息,以便通過貸款修改計劃幫助減輕損失,並努力恢復因有缺陷的貸款產品而受損的借款人的信譽。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第四個主要法案,2010 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強調了有關收集、管理和審查客戶數據的法規。該法案要求銀行和金融機構改進其“瞭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並遵守 FDIC 的新監管權力。
它還設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以規範銀行、信用合作社、貸方、服務商和催收機構在高管薪酬、治理、風險管理、衍生品投資組合和信用評級方面的資本要求和財務實踐.銀行必須在美國財政部的監督下向 FDIC 和其他聯邦機構披露這些數據。
2018 年的《經濟增長、監管救濟和消費者保護法》推翻了《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重要部分。
非官方稱爲《金融改革法》的多德-弗蘭克法案還要求銀行遵守聯邦法規,這些法規有助於提高貸款業務的透明度、降低機構風險、提高企業問責制並防止全球金融危機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