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市場風險一樣,其他類型的風險也可以通過風險管理進行分散。例如,通過與多個經紀自營商建立經紀關係可以分散交易對手風險。花旗的首要經紀業務甚至會在市場上充當二級經紀自營商,爲那些已經被其他經紀商處理的基金提供經紀服務。
同樣,流動性風險也可以通過多個流動性提供者來進行分散。美國精算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Actuaries) (2000)爲想要分散流動性風險的公司提出瞭如下指導意見:“當一個公司財務狀況良好的時候,它可能希望建立一個可持續的,長青的(例如,總是可以得到的)信用流動性底線。信用發行者應當有一個適當的較高的信用評級,以增加當企業真的需要這些資源時確實能獲得這些資源的可能性。”根據Bhaduri, Meissner和Youn(2007)的總結,有五種金融衍生工具可以用來對沖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