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外國機構持有資產的美國人來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稅收影響都是一個嚴重關注的領域。美國國稅局 (IRS)對待存放在外國銀行的資金與存放在國內銀行賬戶的資金不同。坦率地說,他們不喜歡美國公民擁有離岸或海外賬戶——主要是因爲擔心無法從這些賬戶中獲得收入——因此他們不鼓勵這種做法。
坦率地說,現在大多數外國銀行也不想要美國公民的存款——即使是在瑞士和英國等傳統目的地的存款。他們不情願是由於美國國稅局和司法部(DOJ)的侵略性增加。外資銀行只願意花這麼多時間和精力去吸引美國客戶,而且很少有合規部門能夠處理複雜的美國法規和嚴格的審查。
想要開設外國銀行賬戶的美國人應該考慮這些障礙,並盡其所能清除信用問題或其他風險標誌。僅僅作爲一個需要繳納 IRS 稅的美國公民可能會讓海外銀行猶豫不決,因此在個人層面上看起來風險較小是個好主意。
概要
- 任何擁有超過 10,000 美元外國銀行賬戶的美國公民都必須在所得稅申報表和 FinCEN 表格 114 上向 IRS 和美國財政部申報。
- 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FATCA) 要求外國銀行向 IRS 報告賬戶持有人的帳號、餘額、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
- 聯邦政府可以對那些沒有披露外國賬戶或對外國賬戶資產納稅的人提出民事和刑事指控。
美國外籍人士的雙重徵稅
與地球上幾乎所有其他國家不同,美國政府對其公民在世界任何地方獲得的收入徵稅,即使該活動僅發生在外國領土、外國資本和外國貿易伙伴。事實上,美國是唯一對全球活動徵稅的發達國家。
這意味着在德國生活和工作的美國僑民必須向德國政府和美國聯邦政府繳納所得稅。如果美國工人將他們的月收入存入一家德國銀行,美國國稅局可以授予自己訪問該賬戶的權限以徵稅。有一些減免條款,包括對海外收入支付的外國稅款部分抵免,但通常是不夠的。
並非所有外國賬戶持有人都在國外從事經濟活動,這意味着他們不必擔心這種雙重徵稅。但是,有關工人和投資者需要向美國國稅局提交申報表。
FinCEN 表格 114
由於外國賬戶是應納稅的,美國國稅局和美國財政部在申報海外資產方面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流程。任何擁有外國銀行賬戶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美國公民,或在日曆年的任何時間,都必須向財政部報告此類賬戶。除了所謂的“簽名授權賬戶”外,他們還必須報告這些賬戶的所有收入並繳納稅款。
從 1970 年代到 2013 年 6 月,外國賬戶持有人根據財政部表格 TD F 90-22.1,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也就是衆所周知的 FBAR 提交。表格每年到期,並在底特律的財政部辦公室處理。
2013 年 6 月之後,財政部宣佈不再接受紙質 FBAR。相反,所有離岸賬戶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美國納稅人都需要以電子方式填寫新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表格 114,也稱爲 FBAR。 FinCEN 114 包含更多信息,並且必須通過財政部的銀行保密法電子歸檔系統。這個新的 FBAR 並沒有取代所得稅申報,而是單獨提交的單獨文件。納稅人必須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新表格,否則將被處以高達其資產 50% 的罰款。
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國會於 2010 年通過了《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FATCA),並沒有大張旗鼓。該法案如此安靜的一個原因是其長達四年的逐步升級:FATCA 直到 2014 年才生效。以前從未有一個國家政府嘗試並且迄今爲止成功地強制全球銀行遵守合規標準。
FATCA 要求任何非美國銀行報告美國公民持有的價值超過 50,000 美元的賬戶,否則將受到 30% 的預扣罰款並可能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到 2015 年年中,超過 100,000 家外國實體同意與 IRS 共享財務信息。甚至俄羅斯和中國也同意了 FATCA。唯一與美聯儲抗衡的主要全球經濟體是加拿大。但是,根據國際政府協議條款提起訴訟以阻止 FATCA 的是普通公民,而不是加拿大政府,因此交出私人銀行賬戶信息是非法的。
通過 FATCA,IRS 接收賬戶持有人的帳號、餘額、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除了大部分多餘的 FBAR 表格外,擁有外國賬戶的美國人還必須向 IRS 提交 8938 表格。那些有興趣開設外國銀行賬戶的人必須瞭解這些要求和可能的稅收處罰,特別是對於有自己獨特待遇的海外退休賬戶。
所有外國賬戶都需要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即使這些賬戶不產生任何應稅收入。
外國銀行賬戶和逃稅
離岸逃稅的流行口語概念包括一位在日內瓦擁有一個極其機密的銀行賬戶的千萬富翁美國公民。實際上,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開設離岸銀行賬戶的原因有很多。他們是否報告他們是另一回事。
美國國務院估計,2016 年約有 900 萬美國人生活在國外;聯邦援助投票計劃於 2018 年 9 月發佈的《 2016 年海外公民人口分析報告》將這一數字定爲 550 萬。可以肯定的是,還有數百萬生活在美國的人擁有外國賬戶。然而,2016 年只有不到 100 萬納稅人提交了 FBAR 來申報這些資產。
顯然,許多外國賬戶持有人沒有報告資產。然而,自 2009 年以來,美國國稅局一直強調合規性,美國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可能因不披露而面臨嚴厲的罰款和處罰。未能提交 FBAR 的個人可被處以最高 500,000 美元的罰款和最高 10 年的監禁。
比不披露更嚴重的是未能就收入和存入外國銀行賬戶的收入納稅。聯邦政府可以對那些不付錢給山姆大叔的人提起民事和刑事指控,即使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