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期內,2008 年的金融危機影響了銀行業,導致銀行因抵押貸款違約而蒙受損失、銀行同業拆借凍結以及對消費者和企業的信貸枯竭。從長遠來看,金融危機通過巴塞爾協議 III 在國際和美國通過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催生了新的監管行動,從而影響了銀行業。
要點
- 金融危機後採取的措施旨在保護銀行及其成員。
- 對銀行的一些主要影響集中在債務管理、津貼和手頭可用資金上。
- 2010 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確保銀行保持高標準的流動性和可用資產,以降低風險。
- 一些金融專家認爲該法案過於嚴格,並試圖廢除該法案。
危機前
在 2008 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美國通過的法規迫使銀行業允許更多的消費者購買房屋。從 2004 年開始,房利美和房地美購買了大量抵押資產,包括高風險的 Alt-A 抵押貸款。他們收取高額費用並從這些次級抵押貸款中獲得高額利潤,還使用抵押貸款作爲抵押品來獲得基於抵押貸款的自有品牌證券。
許多外國銀行購買抵押美國債務,因爲次級抵押貸款被捆綁成抵押債務並出售給世界各地的金融機構。
當越來越多的美國消費者拖欠抵押貸款時,美國銀行在貸款上蒙受損失,其他國家的銀行也是如此。銀行停止相互借貸,消費者和企業獲得信貸變得更加困難。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
隨着美國陷入衰退,對進口商品的需求暴跌,助長了全球經濟衰退。對經濟的信心急劇下降,全球證券交易所的股價也是如此。
爲了避免另一場金融危機,2009 年 12 月,國際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一套針對全球銀行業新資本和流動性標準的建議。這些被稱爲巴塞爾協議 III 的改革於 2010 年 11 月由 20 國集團通過,但委員會將其留給成員國在本國實施這些標準。
多德-弗蘭克法案
在美國,2010 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資產超過 5000 萬美元的銀行控股公司遵守嚴格的資本和流動性標準,並對激勵性薪酬設置了新的限制。
該立法還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包括聯邦儲備銀行和其他機構,以協調對較大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該委員會可以分拆可能因其規模而存在風險的大型銀行。新成立有序清算基金,爲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機構清算提供資金援助。
然而,一些批評者指責說,美國國會 2010 年通過的法案是奧巴馬總統最初設想的法案的一個大大削弱的版本,在其制定過程中通過立法和遊說者的操縱淡化了。
與此同時,金融危機的最終影響不斷顯現。例如,該法案還包含 90 多項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制定規則的條款,以及 SEC 被授予自由裁量權制定規則的數十項其他條款。截至 2019 年 2 月,SEC 已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中 67 項強制性規則制定條款的最終規則。
已通過規則提高互換基金和對沖基金市場的透明度,讓投資者對高管薪酬有發言權,例如針對違反證券法的行爲設立舉報人計劃。
顧問洞察
Arie Korving,CFP®
Korving & Company LLC,薩福克,弗吉尼亞州
始於 2008 年的金融危機重創了銀行業。許多銀行倒閉,其他銀行不得不接受政府的救助,還有一些銀行被迫與更強大的合作伙伴合併。銀行的普通股被壓垮,他們的優先股也被壓垮,股息被削減,許多投資者損失了部分或全部資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比人們普遍意識到的要複雜得多。簡單的答案是,它的出現是因爲房地產泡沫破裂,但這只是問題的表面。部分問題是由於政府要求的“按市值計價”會計導致的流動性問題,部分是銀行賬面上持有的不良抵押貸款數量。股東的教訓是多元化。不幸的是,許多人將大部分投資都投資於銀行股票,因爲他們支付了如此高的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