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機構收購(IBO)?
機構收購 (IBO) 是指私募股權或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購一家公司的控股權。收購可以是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也可以是直接銷售的私人收購。機構收購與管理層收購(MBO) 相反,管理層收購是指企業的現任管理層收購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關鍵點
- 機構收購(IBO)是指私募股權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取得某公司的控股權。
- 在現任業主的支持下,IBO 可能會表現得很友好,但在現任管理層反對時,IBO 可能會表現得很敵對。
- 使用高程度財務槓桿的 IBO 被稱爲槓桿收購 (LBO)。
- 機構買家通常專注於特定行業並以優先的交易規模爲目標。
- 這些買家還會設定一個時間範圍,通常是五到七年,以及交易的計劃投資回報門檻。
機構收購 (IBO) 的運作方式
機構收購 (IBO) 可能在現有公司所有者的合作下進行,但如果在現有管理層反對的情況下發起和完成,則可能會產生敵意。機構買家可能會決定在收購後保留現有公司管理層。然而,買家通常更願意聘請新的經理,有時會給他們公司股份。一般來說,如果私募股權公司參與收購,它將負責構建和退出交易,以及聘請經理。
機構買家通常專注於特定行業,並瞄準優先交易規模。擁有未使用的債務能力、表現不佳但現金流仍然強勁、現金流穩定且資本支出要求較低的公司是有吸引力的收購目標。
通常,收購方會通過出售給戰略買家(例如行業競爭對手)或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 來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機構買家會設定一個時間範圍,通常是五到七年,並設定交易的投資回報目標。
IBO 與槓桿收購 (LBO)
當機構收購涉及高程度的財務槓桿時,它們被稱爲槓桿收購(LBO),這意味着它們主要通過借入資金進行。
槓桿率(以收購的債務與 EBITDA 比率衡量)可達到 4 至 7 倍。如果新東家在支付價格方面不嚴謹,或者無法通過提高運營效率和降低成本來實現計劃中的業務改進,以償還爲交易融資而承擔的債務,槓桿收購的高槓杆率會增加交易失敗甚至破產的風險。
槓桿收購市場在 1980 年代末達到頂峯,當時有數百筆交易完成。1988 年 KKR收購 RJR Nabisco 的交易非常有名,這筆交易耗資 250 億美元,其中近 90% 的交易成本是借來的。這是當時最大的槓桿收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