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風險衡量了一家公司是否有可能無法及時按照現行市場價格解除或對沖其頭寸。不能解除頭寸通常是因爲相對於頭寸規模而言,市場的流動性不足。一種金融工具的市場流動性越低,它的流動性風險就越大。不同的金融工具流動性彼此各異,這取決於願憊買賣這種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的數量。 Bervas (2006)進一步提出了交易流動性風險和資產負債表流動性風險的區別,後者特指無論是用借款還是用清償的方式都沒有能力融資填補資產負債表中的短缺資金。
在較爲溫和的情況下,由於交易執行中的延遲,流動風險會導致較小的價格滑點;在極端的情況下,流動性風險可能造成市場系統的崩潰。例如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的倒閉就是因爲該公司不能及時地解除頭寸。2008年的信用危機是流動性風險另一個生動的例子。當次貸危機開始蔓延時,很多看似高質量的俊務工具(例如高評級的CDO產品)因爲其市場的消失而損失了絕大部分的價值。許多在這些證券上持有多頭頭寸的公司都遭遇了巨大的損失。有關流動性風險另外一個較爲簡單的例子是將要到期的虛值期權市場,虛值期權市場此時已成爲行將消失的毫無價值的事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