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万能银行?
全能银行是银行提供各种综合金融服务的系统,包括为零售、商业和投资服务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万能银行在包括瑞士在内的一些欧洲国家很常见。
从 1999 年开始,全能银行在美国变得越来越普遍,当时《格拉姆-里奇-比利利法案》 (GLBA)废除了阻止商业银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限制。全能银行的支持者认为,它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分散风险。批评者认为拆分银行业务是一种风险较小的策略。
重点
- 全能银行是指提供各种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服务。
- 商业银行通常提供消费者和商业服务,例如支票和储蓄账户、商业和个人贷款(包括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及存款证明 (CD)。
- 投资银行为企业提供并购服务、承销服务以及为机构和私人客户提供经纪服务。
- 通用系统中的银行可能仍会选择专注于商业或投资银行服务的子集,即使它们在技术上可以为其客户群提供更多服务。
万能银行如何运作
全能银行可以提供信贷、贷款、存款、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支付处理、证券交易、承销和财务分析。虽然全能银行系统允许银行提供多种服务,但它并不要求它们这样做。通用系统中的银行可能仍会选择专注于银行服务的子集。
通用银行业务结合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服务,在一个实体内提供所有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存款账户、各种投资服务,甚至可以提供保险服务。全能银行内的存款账户可能包括储蓄和支票。
在这个系统下,银行可以选择参与任何或所有被允许的活动。他们应遵守管理或指导资产和交易的适当管理的所有准则。由于并非所有机构都参与相同的活动,因此实施的规定可能因机构而异。但是,重要的是不要将“通用银行”一词与任何具有相似名称的金融机构混淆。
一些比较著名的全能银行包括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和 ING 银行;在美国,美国银行、富国银行和摩根大通有资格成为全能银行。
美国全能银行的历史
由于严格的监管,美国的全能银行系统发展缓慢。在大萧条期间,国会通过了作为 1933 年银行法的一部分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为了防止银行进一步倒闭,该法案禁止了全能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得提供证券交易、经纪服务等投资银行业务。此外,该法案还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这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为美国银行存款提供保险以防银行倒闭。
1999 年,Gramm-Leach-Bliley 法案 (GLBA) 部分废除了 Glass-Steagall 法案,从而使商业银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合法化。 GLBA 的目标是通过允许金融机构扩展他们可以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金融服务行业的现代化。
金融危机和不断变化的法规
影响美国全能银行业务的法律不断演变和变化,尤其是在经济动荡时期。例如,2008 年的金融危机在美国的投资银行系统中造成了许多失败。这导致了各种机构的收购或破产。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雷曼兄弟和美林证券。
作为回应,国会于 2010 年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通过限制投机交易和禁止参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来限制银行的投资方式。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反对者批评该法案在减少银行做市活动方面做得过火。 2018 年,国会颁布了《经济增长、监管救济和消费者保护法》(也称为《克拉波法案》 ),该法案撤销了一些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限制。
尽管有关全能银行的规则不断变化,但今天美国的许多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银行、贷款、抵押贷款、保险和投资,或者在一个屋檐下或通过与合作伙伴公司的附属网络。尽管发展已经消除了在美国创建全能银行的一些障碍,但它们仍然不像在许多欧洲国家那样普遍。美国的银行只专注于投资,这在世界其他地区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