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制約束仲裁?
強制約束仲裁是解決兩方之間分歧的程序。顧名思義,意味着當事人被要求(或“授權”)使用仲裁員來聽取他們的論點,並且必須接受仲裁員的決定;換言之,仲裁聽證的結果具有“約束力”。
在金融界,仲裁是解決客戶與其金融機構之間糾紛的常用機制;投資者和經紀人或資金經理;或經紀人之間。
摘要
- 強制約束仲裁是解決兩方分歧的私人程序。
- 合同各方同意讓第三方(稱爲仲裁員)審查他們的案件,並受仲裁員決定的約束。
- 強制性約束仲裁通常要求當事人放棄特定權利,例如起訴權和對任何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 仲裁往往比法庭審判更快、更不正式(成本更低)。
- 強制性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因剝奪消費者的權利以及受公司被告的控制和偏向而受到批評。
瞭解強制約束仲裁
當合同中的一方認爲另一方不支持協議條款時,它通常有權提起訴訟,在法庭上尋求損害賠償。如果案件在開庭前沒有解決,如果法院系統發現被告以某種方式違反或違反合同(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文字上的),造成損失,法院系統可以判給原告金錢賠償。或對原告造成傷害。
仲裁是爭議解決的另一種形式,合同各方同意讓第三方(稱爲仲裁員)審查他們的案件,而不是法官。它是由一項合同條款建立的,該條款要求兩方通過仲裁程序而不是通過法院系統解決爭議。
強制約束仲裁通常要求當事人放棄特定權利。具體而言,合同中的條款會取消或限制一方當事人在感到受委屈時提起訴訟——他們必須訴諸仲裁。這也剝奪了他們對任何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就其具有約束力的性質而言,該程序意味着仲裁員的判決是最終判決。
與法庭審判相比,仲裁往往不那麼正式(成本也更低)且速度更快。但是,在涉及鉅額財務或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中,仲裁可以由功能類似於陪審團的委員會或法庭進行審理和裁決。
對強制約束仲裁的批評
銀行、信用卡發行商和手機公司創建的合同、貸款和其他協議通常包含強制性的具有約束力的仲裁條款,以防止客戶參與集體訴訟。因爲這些條款可能深埋在合同的細則中——而且因爲仲裁本身通常是一個未知或被誤解的術語——許多人沒有意識到,通過簽訂合同,他們的權利已經受到合同的嚴重限制,包括他們的能力要起訴。
對強制約束仲裁的另一個批評是,客戶、客戶或個人通常在選擇仲裁員方面沒有發言權或權力。事實上,該條款經常規定他們必須同意另一方(公司)選擇的仲裁員。公司可以利用這一點來發揮自己的優勢,聘請一位看似公正和適當的仲裁者,但實際上與公司或行業有聯繫。結果,他們的判斷是基於他們熟人的利益,而不是基於每一方的客觀優點。
最後,仲裁員不必遵循法律先例或遵守該事項的任何法律程序規則。仲裁通常是私下進行的,其結果通常也保持沉默。
有約束力的仲裁與無約束力的仲裁
作爲替代性爭議解決的一種形式,仲裁程序可以具有約束力或不具有約束力。前者僅僅意味着該決定是最終的和可執行的,而後者則意味着仲裁員的裁決是諮詢性的,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每一方都有權拒絕仲裁員的決定,而是要求進行正式審判。換句話說,不具約束力的仲裁併不像具有約束力的仲裁通常那樣,涉及放棄起訴或上訴的權利。但是對於每種類型的仲裁,程序本身幾乎相同。
強制約束仲裁示例
在他們的服務條款協議中,大多數經紀商要求他們的客戶同意強制性的有約束力的仲裁來解決潛在的爭議,而不是訴諸法庭。這些程序由金融業監管局 (FINRA)通過其爭議解決論壇進行監督。
當投資者與經紀人(可能是在 FINRA 註冊的經紀人)發生特定糾紛時,他們可以在事件發生後六年內向權威機構提出索賠,說明涉嫌的不當行爲以及他們尋求賠償的金額. FINRA 將任命一個或三個金融行業專業人士組成的小組,除非受害方另有要求,否則他們不會受僱於證券行業。這是爲了消除黨派偏見和利益衝突,但如果其中一方懷疑小組成員有偏見,他們可能會要求更改。
索賠的大小決定了仲裁過程的運作方式。
- 對於涉及少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認爲沒有必要親自舉行聽證會;相反,雙方將書面材料提交給一名仲裁員,由一名仲裁員以“簡化的仲裁程序”裁決案件。
- 對於 50,0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不等的爭議,由一名仲裁員親自參加的聽證會最爲常見。
- 對於超過 100,000 美元的爭議,由三名仲裁員親自參加的聽證會是標準做法。三名仲裁員小組中的大多數(即兩個人)是做出決定所必需的。仲裁員不需要解釋他們的決定。
16 個月
在 FINRA 仲裁案件中達成決定和確定裁決所需的最長時間。
有約束力的仲裁常見問題解答
具有約束力的仲裁條款通常規定什麼?
在最基本的、有約束力的仲裁條款中,通常會說明仲裁發生的條件。就像是:
仲裁。根據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索賠和爭議均應在 [插入各方同意仲裁的州] 州或各方相互同意的其他地點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確認。
但是子句可以更詳細:
仲裁。根據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索賠和爭議均應在 [插入各方同意仲裁的州] 州或各方相互同意的其他地點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仲裁應根據美國仲裁協會的商業仲裁規則在保密的基礎上進行。任何此類仲裁程序的任何決定或裁決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應解釋所有法律和事實結論,並應包括成本、開支和合理律師費的評估。任何此類仲裁均應由[插入仲裁員所需的行業或法律經驗]經驗豐富的仲裁員進行,並應包括仲裁聽證會的書面記錄。雙方保留反對任何應受僱於或隸屬於競爭組織或實體的個人的權利。仲裁裁決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確認。
誰爲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買單?
典型的仲裁條款規定,每一方支付其代表(律師或非律師)的費用以及與提供自己的證人有關的費用。提出索賠的一方通常支付申請費。當事人分攤仲裁員的費用(仲裁員通常按天或按小時收費)、費用和管理費。在極少數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可能會指定不同的費用分配方式,包括“敗訴方支付仲裁員費用”等規定。
仲裁員通常有權要求敗訴人支付仲裁費用,或分攤費用。
仲裁費用是多少?
仲裁費用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具體取決於司法管轄區、仲裁所花費的時間(仲裁員的費用和其他費用按日或小時計費)以及程序的複雜性。
潛在成本包括:
A. 申請費
B. 聽證費
C. 管理費
D. 行政費用
E. 聽證室出租
F. 仲裁員和/或調解員費用
G. 發現成本
對於美國仲裁協會提供的仲裁,消費者爲其提起的案件支付 200 美元的申請費。沒有聽證的決定的商業申請費爲 200 美元,一名仲裁員爲 300 美元,三名仲裁員爲 425 美元,一名仲裁員爲 1,400 美元的案件管理費,三名仲裁員爲 1775 美元,以及 500 美元的聽證費。仲裁員費用爲 1,500 美元(無聽證會)和 2,500 美元(聽證會)。
另一家主要仲裁服務提供商 JAMS 向索賠人收取 250 美元的申請費,但如果企業提出索賠,則不收取任何費用。然後企業承擔所有成本和費用。兩方案件的申請費爲 1,750 美元,多方案件的申請費爲 3,000 美元,其中包括 12% 的專業費用附加費,用於案件管理。沒有聽證的決定的商業申請費爲 200 美元,一名仲裁員爲 300 美元,三名仲裁員爲 425 美元,一名仲裁員爲 1400 美元的案件管理費,三名仲裁員爲 1,775 美元,以及 500 美元的聽證費。仲裁員費用爲 1,500 美元(無聽證會)和 2,500 美元(聽證會)。
仲裁員自己每小時收費 375 至 1,125 美元;雖然 600 美元是一個典型的中點,但有些收費高達每小時 2,000 美元。
在仲裁期間我需要律師代表我嗎?
雖然仲裁不如法庭審判正式,但在聽證會期間與您有法律代表通常是個好主意——尤其是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程序的情況下。
調解和仲裁有什麼區別?
仲裁比調解更正式,類似於審判,儘管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調解更像是一次談判會議。
仲裁和調解都有一個獨立、中立的第三方來幫助解決兩個合同方之間的爭議。但調解員不被要求決定誰是正確的,而是爲爭議雙方之間的溝通增加結構,以便他們能夠有希望地最終在他們之間達成解決方案。調解員更像是一個促進者——有點像夫妻治療師。相比之下,仲裁員充當法官,實際上做出有利於一方的裁決。如果是具有約束力的仲裁,雙方必須遵守仲裁員的決定。
您可以選擇退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嗎?
通常,如果您想與特定公司開展業務並簽署其標準協議或合同,則很難選擇退出。
在某些情況下,合同允許您選擇退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公司通常要求您在購買/註冊服務後 30 天內採取措施,並使用特定語言拒絕仲裁。這些選擇退出條款通常要求您向特定地址發送一封信函或電子郵件,說明您選擇退出仲裁條款。
綜述
作爲一種相對非正式的程序,仲裁確實可以比訴訟更快、更便宜地解決合同糾紛和分歧。然而,對於個人而言,強制約束仲裁似乎沒有太多優勢。他們遇到的任何問題都可能在公開法庭上得到更好的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仲裁員是真正公正的,並且存在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