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Foucault, Kadan和Kandel (2005)還是Rosu (2005),他們都假設,投資者關心交易執行的時間,並基於他們對執行時間的預期來發出相應的指令。
Kandel和Thatch (2006)發現,當投資者向特拉維夫證券交易所提交限價指令單的時候,他們確實會考慮到延遲執行的問題。Lo,MacKinlay和Zhang的生存分析(survival analysis)研究發現,隨着限價指令激進程度的增加(指令限價與當前市場價格之間的距離),限價指令執行前的存續期會有所縮短。
Goettler, Parlour和Rajan (2005)將研究擴展到了投資者可以以不同價格和不同委託數量提交多重限價指令的情況。Lo和Sapp (2005)測試了外匯市場中指令規模和指令激進程度的影響,他們發現,指令的激進程度性與指令規模是負相關的。
Hasbrouck和Saar (2002)證明了交易者可能會提交瞬時限價指令(fleeting limit order) ;根據Rosu (2005)的研究,瞬時限價指令切俐了由委託單簿中有耐心的買方和有耐心的賣方所造成的區別。
對自己掌握的信息有信心的交易者,可能會在認爲所掌握的信息會影響價格的期間之內,選擇下達限價指令。例如,Keim和Madhavan (1995 )揭示瞭如果知情交易商的信息衰減較慢,他們會傾向於使用限價指令。因此,一個交易者或者一個交易策略使用限價指令的比例,可以用來度量交易者對他們所掌握信息的信心強弱。利用這個信心變量,我們可以從觀測到的交易決策和交易者委託單流中提取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