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如此的存在,以至於很難想象沒有它的生活。但在整個殖民時期的大部分時間裏,這正是美國人所做的。保險進入美國的時間大約是在單一國家——美國——的概念開始形成的同時,它是由該國的一位開國元勳開創的。讓我們來看看美國保險的歷史
關鍵點
- 美國第一家保險公司可以追溯到殖民時代:費城繳費公司,由本富蘭克林於 1752 年共同創立。
- 縱觀美國曆史,隨着新風險(如汽車)的出現,新型保險也在不斷髮展。
- 在 19 世紀後期,醜聞和不正當行爲震撼了年輕的保險業。
- 根據 1945 年的麥卡倫-弗格森法案,保險公司不受大多數聯邦法規的約束,而是受州法律的約束。
- 近年來,互聯網對保險的銷售方式以及保險公司如何評估風險產生了重大影響。
本傑明富蘭克林:美國第一位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在 18 世紀肯定不是一個不爲人知的概念:英國著名的保險公司倫敦勞合社 (Lloyd's of London) 成立於 1688 年。但直到 1700 年代中期,美國殖民地才變得繁榮和成熟,足以採用這一概念。這發生在費城,那裏有 15,000 名居民,是當時北美最大的城市之一。
這座城市被對火災的恐懼所困擾。就像 1600 年代的倫敦一樣,當時的房屋幾乎完全是用木頭建造的。更糟糕的是,它們是緊密相連的。這最初是出於安全原因,但隨着城市的發展,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彼此非常靠近,原因與他們今天所做的相同 - 以在他們的土地上容納儘可能多的人。儘管費城的大部分地區都建有寬闊的街道和磚石結構,但大火仍然是一個問題。
1752 年,本傑明·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和其他幾位主要公民以倫敦一家公司爲藍本,創立了費城房屋火災損失保險繳款機構。美國第一家火災保險公司,它是一家互助保險公司,富蘭克林在賓夕法尼亞公報(他擁有)上爲其做廣告。與現代保險公司一樣,該公司派出檢查員對業主申請保險的房產進行評估,並拒絕那些不符合其標準的房產;費率基於對財產的風險評估。供款發行七年保單,並從資本儲備基金中支付索賠。
新風險、新保險類型
費城貢獻基金爲建築設定了新標準,因爲它拒絕爲它認爲有火災危險的財產提供保險。它用來評估建築物的標準有朝一日會演變成建築規範和分區法。
七年後,富蘭克林還幫助美國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 Presbyterian Ministers' Fund 成立。
當時各種宗教當局對將一美元價值放在人命上的做法感到憤怒,但他們的批評隨着意識到支付死亡撫卹金有助於保護寡婦和孤兒而降溫。工業革命隨後爲公司和個人帶來了商業保險和傷殘保險的必要性。
縱觀美國曆史,公司提供的保險種類不斷擴大,以應對新的風險。例如,1897 年,Travelers Insurance Company 出售了第一份汽車保險單,並在 1919 年出售了第一份飛機責任險。隨着現代生活變得越來越複雜,新的保險類型不斷湧現。
醜聞與欺詐、增長與監管
隨着 19 世紀後期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的快速發展,這個年輕的行業很快就被欺詐和可疑行爲所困擾。醜聞的範圍從出售保單而沒有資金支付索賠的公司(改爲像龐氏騙局一樣運作)到無情地排擠競爭對手以試圖建立壟斷的保險公司。許多州通過了法律來解決這些問題,但在 1900 年代初期,濫用行爲仍然猖獗。
1935 年,《社會保障法》生效,規定向各州提供老年援助和失業補償金。拿走一些保險公司的領土,它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鼓勵該行業開始自我監管,因爲他們擔心政府會更多地介入。第二次世界大戰導致工資凍結,僱主急於吸引仍在該國的工人,開始提供團體人壽和健康保險作爲員工福利。這些大保單往往由大到足以負擔得起的公司提供——並提供大量投保工人。
結果,主要保險公司的權力膨脹,讓小傢伙們餓死了,還有大多數不靠譜的經營者。 1944 年,最高法院裁定保險業應受聯邦監管。然而,國會於 1945 年通過了麥卡倫-弗格森法案,將監督權交還給了州一級。直到今天,監管控制仍主要在州一級。
與此同時,大型保險公司的規模繼續擴大,尤其是在它們相互合併以及與金融業的其他巨頭合併時。現在,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遠遠超出了保險範圍。
今日美國的保險
互聯網的發展推動了美國保險業近年來最深刻的變化。保險購買者越來越多地在網上購買保險,保險公司因此改變了他們的許多銷售和承保做法。互聯網的全球影響力也導致金融服務公司之間的進一步合併,因爲它們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場中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