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完整的目標制定過程之中,高層管理人員需要在以下幾個問題上達成一致:
組織所面臨的風險來源有哪些?
組織願意承受多大程度的風險?組織的目標風險收益比率是多少?可以接受的最低風險益比是多少?
旦超過了可接受的風險臨界值,應當啓動何種應對機制?
風險的來源包括交易損失、信用和交易對手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法律風險。交易損失風險,也稱爲市場風險,是由所有的市場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的;信用及交易對手風險是指交易對手履行其貴任的能力和意願;流動性風險衡量了交易過程中迅速解除頭寸的能力;操作風險列舉了日常交易操作中可能的經濟損失;而法律風險則涵蓋了所有的合同糾紛。一個成功的風險管理實踐需要能夠應對以上的每一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