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風險通常是由戰爭、自然災害等所引發的,如我國2008年“5.12漢川大地震”以及2011年日本發生的海嘯及地震等。
不可抗力形成的系統性風險:2008年5月12日漢川大地震期間,市場沒有出現大幅下挫,與管理層維穩有一定關係。但是市場隱藏的系統性風險與日俱增,伴隨着6月10日央行第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這根導火索,空頭力量終於釋放,形成殺傷力極大的六連陰走勢。因此,諸如地震、戰爭這種不可抗力的風險屬於典型的系統性風險,是投資者需要極力迴避的(見圖2-7)。
此外,不可抗力風險也包括交易所本身存在的風險。比如在股票交易過程當中,交易所或券商有時會出現停電、斷電、交易所的主機或券商的終端運行不正常,通信系統的中斷,主機系統運轉失靈,電子干擾造成的通信系統紊亂等意外,使得投資者委託的申報無法成交等都會形成系統性風險。比如2009年臺北股市曾經發生過35分鐘的當機(電腦死機)事件,整個交易系統大約有43%的交易受到影響,更換芯片後才恢復正常。由於這些情況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交易所或券商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約或合同造成他人損失時,交易所或券商不承擔責任。但交易所和券商有責任向股民作出解釋,遇到這種情況投資者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系統性風險是造成投資者虧損的大敵,因爲系統性風險總是以大幅波動形式出現,殺傷力非常大。系統性風險雖然防不勝防,但出現時仍然可以通過其規律性加以識別。所以,聰明賣出的重中之重就是防範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