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內幕?
內幕人士是描述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術語,以及實益擁有公司 10% 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出於內幕交易的目的,該定義擴大到包括任何基於重大非公開知識交易公司股票的人。內部人士必須遵守有關出售或購買其公司股份的嚴格披露要求。
概要
- 內幕人士是指擁有上市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體或個人。
-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內幕人士從事內幕交易。
-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士根據公衆不易獲得的重要信息買賣公司股票。
瞭解內幕
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證券立法都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以防止內幕人士利用其特權地位通過內幕交易獲取金錢利益。違法行爲將被處以非法所得和罰款,以及對嚴重違法行爲的監禁。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制定了有關內幕交易的規則。雖然該術語通常帶有非法活動的含義,但如果公司內部人士通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他們可以合法地購買、出售或交易其公司的股票。只要買方使用公衆可以隨時獲得的信息,內幕購買就是合法的。
一些投資者密切關注內幕購買水平的提高,因爲這可能是股票被低估且股價有望上漲的信號。
內部人員的類型
SEC 認爲內部人士有不同的羣體。投資者通過擔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員或僱員的工作獲取內幕信息。如果他們與朋友、家人或商業夥伴分享信息,並且收到提示的人交換公司的股票,他們也是內部人士。
能夠獲得內幕信息的其他公司的員工,例如銀行、律師事務所或某些政府機構,也可能犯有非法內幕交易罪。內幕交易違反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任,破壞了投資的公平感。
內幕交易的例子
在美國成立後最早的內幕交易案例之一中,財政部長助理威廉·杜爾利用從政府職位獲得的信息來指導他購買債券。杜爾的猖獗投機制造了一個泡沫,最終導致了 1792 年的恐慌。
Albert Wiggin 是大通國家銀行的一位受人尊敬的負責人,他利用內幕信息和家族企業對自己的銀行下注。 1929 年股市崩盤時,威金賺了 400 萬美元。在這一事件的影響下,1933 年的《證券法》於 1934 年進行了修訂,對內幕交易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瑪莎·斯圖爾特 (Martha Stewart) 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拒絕該公司的新抗癌藥物前幾天下令出售 ImClone Systems Inc. 的 3,928 股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名成立。通過在她這樣做的時候賣出,斯圖爾特避免了 45,673 美元的損失。由於她的角色,斯圖爾特被罰款 30,000 美元併入獄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