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經紀自營商?
經紀自營商 (BD) 是爲自己的賬戶或代表其客戶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個人或公司。經紀自營商一詞在美國證券監管用語中用於描述股票經紀,因爲它們中的大多數既是代理人又是委託人。
經紀商在代表其客戶執行訂單時充當經紀人(或代理人),而在爲自己的賬戶進行交易時充當交易商或委託人。
重點摘要
- 經紀自營商是代表客戶從事證券交易的金融實體,但也可以爲自己進行交易。
- 經紀自營商在代表客戶執行訂單時充當經紀人或代理人,在爲自己的賬戶進行交易時充當交易商或委託人。
- 有數以千計的經紀自營商,包括兩大類:一家是銷售自己的產品的電匯公司,另一家是從外部渠道銷售產品的獨立經紀自營商
瞭解經紀自營商
經紀自營商在金融業中履行多項重要職能。其中包括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通過做市活動提供流動性、促進交易活動、發佈投資研究以及爲公司籌集資金。經紀自營商的規模從小型獨立精品店到大型商業和投資銀行的大型子公司。
經紀交易商有兩種類型:
根據金融業監管局(FINRA) 的數據,有超過 3,975 家經紀交易商可供選擇。一些最大的經紀交易商包括 Fidelity Investments、Charles Schwab 和 Edward Jones。
經紀自營商如何運作
根據定義,經紀自營商是證券的買賣雙方,同時也是其他投資產品的分銷商。顧名思義,他們在履行職責時扮演着雙重角色。作爲交易商,他們代表經紀公司行事,爲公司自己的賬戶發起交易。作爲經紀人,他們代表客戶處理交易、買賣證券。
在他們的雙重角色中,他們執行幾個重要的功能。他們促進證券在公開市場上的自由流動,他們在自己的賬戶中買賣證券,以確保這些證券爲客戶提供市場。在這方面,經紀自營商是必不可少的,他們也得到了豐厚的報酬,在證券交易的任何一方或雙方都賺取了費用。
特別注意事項
與投資銀行業務直接相關的經紀自營商也從事證券發行的承銷。當經紀自營商作爲發行公司的代理人,或者作爲股票或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商,或者作爲承銷團的成員時,他們簽訂了一項合同安排,按照“堅定承諾”行事發行人有義務向公衆分發一定數量的證券以換取承銷費。
他們還可以爲自己的賬戶購買一部分證券,如果他們無法出售所有證券,則可能需要這樣做。
一旦承銷過程完成併發行證券,經紀自營商就會成爲分銷商,他們的客戶通常是他們分銷工作的目標。在這項工作中,公司的財務顧問隨後充當經紀人,向他們的客戶招攬並建議爲他們的賬戶購買證券。在這方面,經紀自營商正在促進發行人、他們自己(收取分銷費)和他們的客戶的利益,儘管他們唯一的合同義務是對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