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構建分拆和剝離子公司或部門的方式決定了分拆是否應納稅或免稅。分拆的納稅狀況受《國內稅收法典》第 355 條管轄。大多數分拆都是免稅的,符合第 355 條的免稅要求,因爲母公司及其股東不確認應稅資本收益。
關鍵點
- 分拆的納稅性取決於母公司如何構建分拆,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法進行免稅分拆。
- 第一種是直接按照母公司的股權比例分配分拆後的股份。
- 第二種是母公司向現有股東提供選擇權,讓他們用自己在母公司的股份換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份。
- 應稅分拆是通過直接出售子公司而發生的,這可能包括另一家公司購買該子公司或通過首次公開募股 (IPO) 出售該子公司。
在決定如何進行分拆時,公司的首要責任是確保自身持續的財務可行性,其次要的法律義務是爲股東的最大利益行事。由於如果分拆被視爲應納稅,母公司及其股東可能會繳納鉅額資本利得稅,因此公司傾向於將分拆結構設計爲免稅。
免稅分拆
母公司進行免稅分拆有兩種基本結構或方法。這兩種方法都會導致分拆公司成爲自己的法人實體——獨立於母公司的上市公司——儘管母公司可能持有新成立公司的大量股份(最高可達 20%)。
免稅分拆的第一種方法是母公司按照現有股東在母公司的股權比例向其分配新分拆公司的股份。如果股東擁有母公司 2% 的股份,他將獲得分拆公司 2% 的股份。
第二種免稅分拆方式是母公司向現有股東提供選擇權,讓他們用母公司的股份換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份。因此,股東可以選擇保留其在母公司的現有股票頭寸,也可以將其換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票頭寸。
在第二種情況下,股東可以自由選擇他們認爲未來能帶來最佳投資回報的公司。這種免稅分拆的第二種方法有時被稱爲分拆,以區別於第一種方法。
應稅分拆
如果分拆是通過直接出售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分部的方式進行的,則會產生應稅分拆,母公司及其股東可能要承擔鉅額資本利得稅。另一家公司或個人可能會購買該子公司或分部,或者可能通過首次公開募股 (IPO) 出售。
公司希望剝離子公司或部門的原因有很多,從認爲剝離後作爲獨立實體可以帶來更多利潤,到需要剝離公司以避免反壟斷問題。
《國內稅收法典》第 355 條中還有超出上述基本分拆結構的詳細要求。分拆可能相當複雜,尤其是涉及債務轉移時。因此,股東可能希望就擬議分拆可能產生的稅務後果尋求法律顧問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