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构建分拆和剥离子公司或部门的方式决定了分拆是否应纳税或免税。分拆的纳税状况受《国内税收法典》第 355 条管辖。大多数分拆都是免税的,符合第 355 条的免税要求,因为母公司及其股东不确认应税资本收益。
概要
- 分拆的纳税性取决于母公司如何构建分拆,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免税分拆。
- 第一种是直接按照母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分拆后的股份。
- 第二种是母公司向现有股东提供选择权,让他们用自己在母公司的股份换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份。
- 应税分拆是通过直接出售子公司而发生的,这可能包括另一家公司购买该子公司或通过首次公开募股 (IPO) 出售该子公司。
在决定如何进行分拆时,公司的首要责任是确保自身持续的财务可行性,其次要的法律义务是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由于如果分拆被视为应纳税,母公司及其股东可能会缴纳巨额资本利得税,因此公司倾向于将分拆结构设计为免税。
免税分拆
母公司进行免税分拆有两种基本结构或方法。这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分拆公司成为自己的法人实体——独立于母公司的上市公司——尽管母公司可能持有新成立公司的大量股份(最高可达 20%)。
免税分拆的第一种方法是母公司按照现有股东在母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其分配新分拆公司的股份。如果股东拥有母公司 2% 的股份,他将获得分拆公司 2% 的股份。
第二种免税分拆方式是母公司向现有股东提供选择权,让他们用母公司的股份换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份。因此,股东可以选择保留其在母公司的现有股票头寸,也可以将其换取分拆公司同等比例的股票头寸。
在第二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他们认为未来能带来最佳投资回报的公司。这种免税分拆的第二种方法有时被称为分拆,以区别于第一种方法。
应税分拆
如果分拆是通过直接出售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分部的方式进行的,则会产生应税分拆,母公司及其股东可能要承担巨额资本利得税。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可能会购买该子公司或分部,或者可能通过首次公开募股 (IPO) 出售。
公司希望剥离子公司或部门的原因有很多,从认为剥离后作为独立实体可以带来更多利润,到需要剥离公司以避免反垄断问题。
《国内税收法典》第 355 条中还有超出上述基本分拆结构的详细要求。分拆可能相当复杂,尤其是涉及债务转移时。因此,股东可能希望就拟议分拆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