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格的合格參與者 (QEP)?
合格的合格參與者 (QEP) 是指符合交易複雜投資基金(如期貨和對沖基金)要求的個人。這些要求由商品交易法(CEA) 第 4.7 條規定。
要點
- 合格的合格參與者是滿足交易不同投資基金(例如期貨和對沖基金)要求的個人。
- QEP 必須擁有至少 2,000,000 美元的證券和其他投資,在 FCM 開立至少六個月的賬戶,並擁有至少 200,000 美元用於商品利息交易的初始保證金和期權溢價的投資組合。
- QEP 與經認可的投資者相似但不一樣,因爲他們被假定對交易風險資產(如期貨和對沖基金)的複雜性有深刻的理解。
瞭解合格的合格參與者 (QEP)
合格的合格參與者 (QEP) 必須滿足《商品交易法》所述的一系列條件。
- 他們必須擁有至少 200 萬美元的證券和其他投資,以及至少 200,000 美元的商品利息交易的初始保證金和期權溢價。
- 他們必須在過去六個月的任何時間都在期貨佣金商(FCM) 開立賬戶。
- 他們必須擁有上述要求中指定的投資組合。
QEP 被認爲比典型投資者更瞭解複雜的投資。例如,對沖基金被認爲比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其他投資工具風險更大。他們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但在成功時會產生高於平均水平的長期回報。對沖基金經理做多他們預計未來會表現良好的資產,而做空他們預計價格會下跌的資產。
根據法律,多個對沖基金參與者必須是 QEP。將其投資者僅限於 QEP 的對沖基金可能會獲得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多項法規的豁免。這種豁免允許對沖基金經理在他們的投資決策中擁有更大的自由度,這爲比其他類型的投資更大的風險和回報打開了大門。
許多人指責對沖基金通過向銀行系統添加基於槓桿的高風險衍生品助長了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機。這些投資在市場好的時候創造了高回報,但放大了市場下跌的影響。
QEP 與認可投資者和 CPO
合格的合格參與者與合格的投資者相似,因爲他們都必須滿足特定的收入和淨資產要求。不同之處在於,假設 QEP 對交易風險資產(如期貨和對沖基金)的複雜性有深入的瞭解。
接收資金用於對沖基金等商品池的個人必須註冊爲商品池運營商(CPO)。 CPO 必須遵守《商品交易法》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披露要求。雖然對沖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 QEP,但對沖基金經理必須同時是 QEP 和 C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