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I-9 表格?
當您僱用新員工時,您必須驗證該人是否具有在美國工作的合法資格。一旦您提供了工作機會(但不是之前),新員工必須通過填寫 I-9 表格,就業資格驗證來證明有資格在美國工作。
作爲僱主,您有責任查看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這份表格是否由僱員和您填寫。將表格與您的其他就業記錄一起保留——不要將其提交給政府。
填寫 I-9 表格
I-9 表格旨在從新員工那裏獲取信息,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在美國合法工作。沒有任何工人可以免於填寫表格。
I-9 表格由三部分組成:
1. 第一部分:爲員工,建立身份
表格的這一部分由員工填寫。它包括員工的全名、地址、出生日期、社會安全號碼(如果適用)、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等信息。
這部分還用於證明(受僞證處罰)該人具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資格,因爲:
- 公民
- 美國的非公民
- 合法的永久居民
- 被授權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 如果適用,員工必須輸入此授權的到期日期。
被授權工作的外國人僱員必須輸入外國人登記號碼(“A 號碼”,它是分配給外國人的唯一 7 位、8 位或 9 位數字)或 I-94 表格准入號碼.
員工必須在表格上簽名並註明日期。虛假陳述可能導致罰款和/或監禁。
一些員工可能需要幫助來完成他們的表格部分。如果員工是未成年人或殘疾人(或需要翻譯),協助填寫表格的人(即編制人和/或翻譯人員)還必須在表格上包括他們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簽名(也受僞證罪處罰)。
2. 第二部分:對於僱主,審查僱員的文件
表格的這一部分由僱主填寫。它描述了僱主爲驗證就業資格而審查的文件。僱主應在受僱第一天後的三天內採取此行動。僱主可以(但不是必須)創建所提交文件的副本。
可以使用三個文檔列表。使用的文件類型決定了僱主必須填寫的第二部分的部分。
清單 A:此清單中的文件確定了員工的身份和就業授權。員工只需出示以下表格之一即可滿足文件要求:
- 美國護照(或美國護照卡)
- 永久居民卡(“綠卡”)或外國人登記收據卡(技術上,綠卡是 I-551 表格)
- 帶有臨時 I-551 印章的外國護照
- 包含照片的就業授權文件(I-766 表格)
- 對於被授權工作的非移民外國人:外國護照和 I-94 表格(或 94A)以及該外國人的非移民身份的背書,只要它尚未過期
- 馬紹爾羣島共和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護照
清單 B:此清單中的文件顯示了員工的身份。如果員工沒有清單 A 中的文件,則必須出示清單 B 中的一份文件,加上 清單 C 中的一份文件(下)。
- 國家頒發的駕照或身份證(只要包含帶照片的身份證和其他個人信息)
- 帶照片的學生證
- 選民登記卡
- 美國軍卡或草稿記錄
- 軍人家屬身份證
- 美國海岸警衛隊商船卡
- 美國原住民部落文件
- 加拿大政府機構頒發的駕照
對於無法出示列表 B 中的文件之一的未成年人(18 歲以下),可接受的證明員工身份的替代文件包括學校記錄或成績單;客戶、醫生或醫院記錄;或日託或託兒所的記錄。
清單 C:該文件確立了員工在美國工作的授權。同樣,如果員工無法從列表 A 中出示文件,他們必須從列表 B中出示一份文件,從列表 C 中出示一份。
- 社保號卡(除非卡上寫着:對就業無效、僅對有 INS 授權的工作有效、或僅對有 DHS 授權的工作有效)
- 國務院簽發的國外出生證明(表格 FS-545)
- 國務院簽發的出生報告證明(表格 DS-1350)
- 由美國的州、縣、市當局或領地簽發的帶有公章的出生證明的原件或經核證的副本
- 美國原住民部落文件
- 美國公民身份證(I-197 表格)
- 用於美國居民公民的身份證(I-179 表格)
- 國土安全部簽發的就業授權文件
與僱員的情況一樣,僱主必須證明他們已經審查了必要的文件,相信這些文件是真實的,並且盡其所知相信該僱員被授權在美國工作在認證部分,僱主必須記下僱員受僱的第一天以及其他僱主信息(企業名稱、簽署表格的人的頭銜和企業地址)。
3. 第三部分:對於僱主,重新僱用時
這部分表格也只能由僱主填寫,但僅用於重新僱用員工時重新驗證的情況。如果員工在原始 I-9 日期後三年內被重新僱用,僱主可以選擇填寫此部分或新的 I-9。
如果需要填寫此部分,則僱主只需列出僱員的姓名(如果僱員已更改姓名,則爲新姓名)和重新僱用日期。如果之前的就業授權已過期但現在已延期,請輸入有關建立此類授權的文件的信息(文件標題、編號和新的就業授權到期日期)。
與其他部分一樣,員工必須簽署他/她認爲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實的並且該員工被授權在美國工作的,否則會受到僞證處罰。
綜述
僱主必須在僱用之日起三年或僱傭結束之日起一年後保留 I-9。聯邦政府可能會不時檢查您的就業記錄。如果您未能出示 I-9,您可能會受到民事和/或刑事處罰。從“僱主手冊:I-9 表格填寫說明”中查找有關 I-9 的更多信息。有關 I-9 的任何其他問題,您還可以諮詢就業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