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與債券:概述
雖然 優先股 和 債券 的持有人都有權定期獲得分派付款,但優先股沒有到期日,可以永久延續。債券持有人有權獲得定期利率付款,而優先股持有人則有權獲得定期股息支付。
摘要
- 債券是一種固定收益工具,代表投資者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 優先股是公司股票的股票,股息已支付。
- 債券通常有到期日,而優先股則沒有。
- 與優先股持有人相比,債券持有人在破產中獲得報酬的機會更高。
債券
債券是一種固定收益工具,代表投資者向借款人(通常是公司或政府)提供的貸款。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借錢給公司。
債券有一個結束日期,即貸款本金應支付給債券擁有者,通常包括借款人將支付的可變或固定利息的條款。
債券有固定 的期限 ,最終到期,限制了支付的利息金額。
債券持有人作為公司的債權人,與優先股持有人相比,獲得報酬的機會更高,這取決於債務的優先權。在破產的情況下,本金可以通過出售這些資產來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無擔保債券不受公司任何資產的支持,獲得任何分配的可能性較低。
大多數債券可以在發行後由初始債券持有人出售給其他投資者。換句話說,債券投資者不必一直持有債券直到其到期日。
優先股
優先股持有人擁有公司的一部分。優先股,通常稱為優先股,是公司股票的股票,在發行普通股股息之前支付給股東。如果公司破產,優先股股東有權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從公司資產中獲得報酬。
大多數優先股有固定股息,而普通股通常沒有。優先股股東通常也不持有任何投票權,但普通股股東通常持有投票權。與強制性的債券支付不同,如果公司不盈利,優先股的持有人可能會錯過一些 股息支付 。如果優先股是 累積的,投資者有權在向普通股股東支付任何股息之前獲得錯過的股息的付款。
只要公司仍在營業,優先股就會繼續存在。(相關閱讀,請參閱“公司破產:概述”。
在 破產 或解散的情況下,優先股持有人在公司資產清算時比普通股股東更優先。實際上,優先股股東在破產解散期間不太可能收到任何資金,因為他們在償還的優先名單上相當低。(相關閱讀,見“優先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優先股分為四類:累積優先股、非累積優先股、參與優先股和可轉換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