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是否適合特定的人是投資過程的核心。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是從投資人的資金明智和審慎地工作的角度來看,這都是一個基本概念。當資金投資不當時,很可能會出現不可接受的損失(或同樣爲負的、非常低的回報),並給投資者帶來相當大的痛苦。 FINRA 規則 2111管轄一般適用性義務。
在這裏,我們將從經紀人/顧問的角度看一下適用性的概念。
什麼是合適的投資?
合適的投資被定義爲就投資者承擔一定風險水平的意願和能力(個人情況)而言是合適的。這兩個標準都必須滿足。如果一項投資是合適的,僅僅說投資者是風險友好型的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有財務狀況才能抓住某些機會。也有必要了解風險的性質和可能的後果。
資產配置和風險概況
爲什麼適合性是這樣一個問題?主要問題是投資者通常不瞭解風險意味着什麼,而經紀人可能會傾向於建議人們進行風險更高的投資。使問題更加複雜的是,風險過低的投資對投資者的投資組合的損害與風險水平不合適的投資一樣大。因此,適合性要求對特定投資者來說既不太風險友好也不太規避風險的投資。
根據 FINRA 規定,經紀人必須有合理的基礎相信投資符合客戶的需求和目標。不幸的是,適用性並不總是完全明確的。毫無疑問,即使是風險友好型投資者也不應該將其總資產的 100% 投入股票市場,但當百分比下降到 60% 或更低時,問題就變得不那麼清楚了。如果投資者擁有一些房地產並且有一個保守的養老金計劃,那麼與沒有其他資產的人相比,80% 和 60% 的數字呈現出不同的視角。考慮客戶的個人和財務狀況的年齡和其他方面也很重要。
另一種看待適合性的方式是,它指的是不適合某人的投資。例如,處於退休邊緣的人不太可能將整個賬戶都捆綁在期貨市場上。但是,同一個人可能能夠將其投資組合的 50% 投資於傳統股票,儘管這對於即將退休的人來說風險太大,此時通常認爲 25% 左右的股票投資組合更合適。
適合性很大程度上歸結爲資產配置。法律和良好的投資實踐都禁止向任何人建議在特定時間對特定人沒有意義的資產配置。投資者的投資組合必須適當多樣化,以便在合理的風險水平下產生合理的回報水平。
適合性是不斷變化的。如上所述,適合 30 歲的人與 60 歲時需要的有很大不同。結婚、生子、加薪或完全失業應該促使重新考慮適合性.像往常一樣,這歸結爲風險和流動性。如果有人很快需要他們的錢,它可能無法與股票或其他長期投資掛鉤。對於那些希望從長遠來看從資金中獲得最大收益的人來說,政府債券之類的東西可能是合適的。
瞭解交易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知識和理解也在適當性中發揮作用。這並不意味着僅僅因爲投資者瞭解與期貨相關的風險,該投資就適合。但是,投資者應瞭解其投資組合中證券的風險。
如果投資者不瞭解更復雜的投資工具,例如結構性產品,那麼更簡單的東西,例如共同基金,可能更合適。從銷售的角度來看,在投資者理解的背景下不適合的東西是向投資者出售他們原本不會購買的資產。這可以被視爲對投資者缺乏理解的濫用。而且,如果有投資者更熟悉和更熟悉的完美替代品,那麼可能沒有任何理由採用更復雜的工具。
不合適的投資和法律
法律對不合適的投資有何規定?如果投資者純粹出於自己的主動性進行投資(稱爲僅執行)並且沒有人建議該人這樣做,那麼法律就無能爲力了。
另一方面,如果經紀人或銀行建議投資者進行不合適的投資,則該金融專業人士可能會對投資者的損失負責,前提是該人可以證明投資不合適並且經紀人或顧問沒有明確風險.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謹慎的經紀人只會在買家簽署文件說明他們意識到與這些投資相關的風險時纔會出售真正高風險和可能不合適的投資。
當然,公司通常都有訴訟保險,因此他們有能力在法庭上對抗不合適的索賠。但是,如果投資者能夠提供清楚的風險規避文件,並且明顯的高風險投資使他們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他們確實有機會上法庭。但是對於投資者來說,訴訟仍然是一條崎嶇不平的道路,其成本通常不亞於不合適的投資本身。
結論
任何人都不應該進行不適合其個人情況和冒險意願的投資。在極端情況下,真正不合適的投資可能會破壞投資組合,但更小的情況也會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壓力。投資過程中沒有什麼比正確分配資產更重要的了。此外,投資者和顧問都需要定期監控確保適用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