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約收購中購買的股票成爲買方的財產。從那時起,買方與任何其他股東一樣,有權自行決定持有或出售股份。
什麼是投標報價?
當潛在購買者向現有股東提出要約,以特定價格購買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時,就會提出要約收購。公司可能會向現有股東提出要約,以回購一定數量的自有股票,以重新獲得公司更大的股權,並作爲向股東提供額外回報的一種方式。或者,要約收購有時來自尋求獲得公司控制權或接管控制權的外部人,或者只是爲了獲得公司更大的股權。
大多數要約報價都是以特定價格進行的,該價格比當前股價有很大溢價。例如,噹噹前市場價格僅爲每股 15 美元時,可能會提出要約以每股 18 美元的價格購買流通在外的股票。提供溢價的原因是爲了誘使大量股東出售他們的股份。
在收購企圖的情況下,投標可能以潛在買家能夠獲得一定數量的股份爲條件,例如足夠數量的股份構成公司的控股權益。
接受要約收購是個好主意嗎?
普遍的看法是,由於要約收購代表了以高於其當前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股票的機會,因此接受要約通常符合股東的最佳利益。但是,個人股東可能有充分的理由不接受要約,例如有關出售實現的資本收益的稅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