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投標防禦?
自我投標防禦是公司用來阻止和阻止敵意收購的策略。如果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不希望放棄其控制權,他們可能會採取行動,通過對自己的股票進行要約收購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收購要約邀請股東在特定時間窗口內以特定價格出售其股份。
關鍵點
- 自我防禦是一種旨在阻止敵意收購的策略;在這種情況下,目標公司對自己的股票進行要約收購。
- 收購要約邀請股東在特定時間窗口內以特定價格出售其股份。
- 通過使用手頭的任何現金——或舉債回購部分股票——目標公司增加了負債並減少了資產。
- 如果目標公司提出要約收購,投標人可能被迫使用其他資產來履行目標公司的財務義務;這會使目標公司的吸引力降低。
瞭解自我投標防禦
有時潛在的收購方會出價 現金或股票(或兩者的組合)來控制不想被接管的公司。公司董事會可能會認爲該報價低估了公司價值,或者堅決拒絕以任何價格出售。
不過,拒絕出價可能還不夠。有時,與其放棄,利益相關方可能會選擇直接向公司股東尋求足夠的支持,以更換管理層並有可能獲得批准。如果收購進展變得敵對——並且談判就此展開——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有多種選擇可能會使潛在買家難以成功。
一種可用的選擇是從現有股東那裏購買股票(通常以高於市場價格或更高水平的價格)。採取這種行動可以防止潛在的收購方獲得它需要承擔控制權的所有權單位。自我投標防禦方法的目的是使收購公司的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卻步。
通過使用手頭的任何現金——或舉債回購部分股票——目標公司增加了負債並減少了資產(希望對收購方的吸引力降低)。面對這種情況,潛在收購方可能需要使用其他資產來履行目標公司的財務義務。
自投標防禦的示例
1985 年發生了一個自我投標防禦的著名例子。1985 年 4 月,由億萬富翁 T. Boone Pickens 控制的 Mesa Petroleum Co. 試圖收購 Unocal Corporation。梅薩石油公司在那個階段已經擁有 Unocal 約 13% 的股票,通過以 6400 萬股(約佔 Unocal 已發行股票的 37%)的收購要約,加強了對其行業競爭對手的控制權,價格爲每股 54 美元。
Unocal 的董事會開會討論了此次收購,並在其顧問高盛和狄龍瑞德的幫助下得出結論,它的出售價格不應低於每股 60 美元。面對敵意收購的風險,並且對第二層要約收購是由價值有問題的垃圾債券構成的不滿,公司的 投資銀行家 然後開始向優尼科的高管提出防禦策略,讓他們深思熟慮。
提出的策略之一是優尼科選擇進行自我投標防禦,以每股 70 至 75 美元的價格回購自己的股票。 Unocal 的董事會被警告說,採取此類措施將導致其產生大約 65 億美元的額外債務,並迫使其減少勘探鑽探。但他們還是決定繼續前進,因爲他們知道花這筆錢不會冒險讓它破產。
Unocal 最終承諾,一旦潛在收購者達到一定的所有權門檻,就會以 72 美元的價格對所有股票(Mesa 擁有的股票除外)進行自我投標。作爲回應,梅薩對辯方採取了法律行動。但最終,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在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案件中裁定支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