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債務,可以在債券有效期內的特定時間轉換爲預定數量的基礎公司普通股,通常由債券持有人自行決定。由於私營公司不通過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職權範圍內發行證券來籌集資金,因此此類公司無法合法發行可轉換債券。
請注意,私營公司的投資者,尤其是初創企業的投資者,可能會構建可轉換票據,這些票據最初是債務憑證,然後轉換爲公司的股權債權。然而,這些票據不是可轉換債券等可交易證券,也不能轉換爲普通股。
要點
- 私營公司不受 SEC 監管,因爲它們不發行公開交易的證券。
- 因此,私營公司無法發行可交易且可轉換爲普通股的可轉換債券。
- 然而,私人公司可以發行不可交易的可轉換票據,以便從直接投資者那裏籌集資金。
什麼是私營公司?
回答私營公司是否可以發行此類證券的問題的第一步需要首先定義“私營公司”一詞。很多時候,“私營”一詞指的是獨資企業(一個所有者)或合夥企業(幾個所有者)的公司。 “私人”也可能指實際上根據州法律成立的企業,但其股票沒有在任何交易所或場外做市商交易。
私營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並擁有股東,但其股票不在公開交易所交易,也不是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發行。因此,大多數私營企業不需要滿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上市公司嚴格的備案要求。 一般來說,這些企業的股票或債務流動性較差,其估值也較難評估。決定。
爲何民營企業不能發行可轉債
私營公司不能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原因與任何禁止私營公司發行債券的法律關係不大,更多的是因爲不存在可將債券轉換爲股票的事實。
另一方面,不在任何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少數人持股的 S 或 C 子公司,理論上可以在其公司章程和州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發行可轉換債券。然而,執行此類債券發行的可行性則是另一回事,因爲許多少數股東持股的公司可能只有 100 股流通股,甚至更少。
對於業主或當地投資者來說,以具有可轉換功能的債券的形式向小型企業提供資金的情況並非聞所未聞。然而,這通常是作爲保護貸款人的一種手段,如果公司未能償還貸款,則允許公司擁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