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投資組合保險?
投資組合保險是通過賣空股指期貨來對沖股票投資組合以抵禦市場風險的策略。這項技術由 Mark Rubinstein 和 Hayne Leland 於 1976 年開發,旨在限制投資組合在股票價格下跌時可能遭受的損失,而該投資組合的經理不必拋售這些股票。或者,投資組合保險也可以指經紀保險,例如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 提供的保險。
重點摘要
- 投資組合保險是一種對沖策略,用於在股票價值下跌時限制投資組合損失,而無需拋售股票。
- 在這些情況下,風險通常受到股指期貨賣空的限制。
- 投資組合保險也可以指經紀保險。
瞭解投資組合保險
投資組合保險是機構投資者在市場方向不確定或波動時經常使用的一種對沖技術。賣空股指期貨可以抵消任何低迷,但它也阻礙了任何收益。當市場條件不確定或異常波動時,這種對沖技術是機構投資者的最愛。
這種投資策略使用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務和衍生品,以防止下行風險的方式組合。這是一種動態對沖策略,強調定期買賣證券以維持投資組合價值的限制。這種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運作是由購買指數看跌期權驅動的。它也可以通過使用列出的索引選項來完成。 Hayne Leland 和 Mark Rubinstein 於 1976 年發明了這項技術,它通常與 1987 年 10 月 19 日的股市崩盤有關。
投資組合保險也是 SIPC 提供的一種保險產品,可爲經紀客戶提供高達 500,000 美元的公司持有的現金和證券的保險。 SIPC 是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會員公司。 SIPC 監督成員經紀交易商的清算,這些經紀交易商在市場條件導致經紀交易商破產或使其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以及客戶資產丟失時關閉。
在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法》進行的清算中,SIPC 和法院指定的受託人努力盡快歸還客戶的證券和現金。在限制範圍內,SIPC 通過爲每位客戶提供最高 500,000 美元的證券和現金保護(包括僅限現金的 250,000 美元限制),加快了丟失客戶財產的歸還。
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不同,SIPC 並非由國會授權打擊欺詐行爲。雖然根據聯邦法律創建,但它也不是美國政府的機構或機構。它無權調查或監管其會員經紀自營商。 SIPC 不是 FDIC 的證券世界等價物。
投資組合保險的好處
意想不到的事態發展——戰爭、短缺、流行病——甚至可能讓最認真的投資者感到意外,並使整個市場或特定行業陷入自由落體。無論是通過 SIPC 保險還是參與市場對沖策略,都可以避免因市場波動而造成的大部分或全部損失。如果投資者正在對沖市場,並且隨着標的股票繼續增值而繼續走強,投資者可以讓不需要的看跌期權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