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7 年和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賣空受到嚴格審查,當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幾個歐洲國家禁止賣空金融股。從那時起,一些國家已經取消或修改了法規,但總的來說,美國的賣空法律比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更加寬鬆。
賣空是一種投資技術,旨在從證券價值的下跌中獲利。從本質上講,賣空代表了與傳統資本收益投資相反的策略。當投資者賣空股票時,該股票實際上是由經紀人借給投資者的。投資者賣出股票,然後承諾回購或覆蓋相同數量的股票並將其返還給經紀人。這種策略只有在股票從銷售之日到還款之日的價值下降時纔會奏效。
幾十年來,某些政治家和預言家聲稱賣空實際上有助於導致市場下跌和衰退。一個國家可能禁止賣空有幾個原因。一些人認爲,大規模賣空會引發拋售螺旋,損害股價並損害經濟。其他人則使用禁止賣空作爲股票價格的僞底線。
做空的好處
在美國,賣空屬於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 的監管機構。雖然美國已經實施了對所謂“下跌”的金融股做空的臨時禁令,但對此類行爲的長期量化分析最終導致 2007 年廢除了反賣空法規。
大多數經濟學家和投資者認爲,賣空是價格發現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突出公司基本面的缺陷,從而向市場發出重要信號。例如,賣空有助於更有效地發現價格、對沖其他投資、增加市場流動性和減少泡沫的影響。然而,賣空經常被誤解,因此被視爲一種風險,與期權交易、期貨市場或保證金賬戶不同。
區分正常賣空和裸賣空很重要,這是金融危機後 2007 年和 2008 年實施的 SEC 法規所禁止的。在裸賣空中,交易者賣出他目前不擁有或已確認他甚至有能力擁有的空頭。這些被認爲是“未能交付”的股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定期跟蹤和發佈這些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