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併購有何影響?
反向併購通常也被稱爲反向收購或反向首次公開募股(IPO)。反向併購是私營公司上市的一種方式,雖然這對投資者來說是一個絕佳的機會,但也有一些缺點。
重點摘要:
- 對於私營公司管理者來說,反向併購是獲得上市公司地位的一個很有吸引力的戰略選擇。
- 與傳統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相比,它是一種耗時更少、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
- 上市公司管理層在融資選擇方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公司的投資者享有更大的流動性。
- 上市公司面臨額外的合規負擔,必須確保繼續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運營和發展業務。
- 成功的反向併購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及其流動性。
瞭解反向併購
反向併購通常比傳統 IPO 更簡單、更短、更便宜。在 IPO 中,私營公司聘請投資銀行承銷併發行即將上市的新實體的股票。
除了提交監管文件和幫助當局審查交易外,該銀行還幫助建立對股票的興趣並就適當的初始定價提供建議。傳統的 IPO 必然將上市過程與融資功能結合在一起。反向合併將這兩個功能分開,使其成爲對公司經理和投資者都有吸引力的戰略選擇。
在反向合併中,私人公司的投資者收購一家上市空殼公司的大多數股份,然後將該公司與收購實體合併。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通常使用空殼公司作爲完成這些交易的工具。這些簡單的空殼公司可以在前端(交易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註冊,這使得註冊過程相對簡單且成本較低。爲了完成交易,私人公司與上市空殼公司交易股份以換取空殼公司的股票,從而將收購方轉變爲一家上市公司。
反向併購的優勢
反向併購具有諸多優勢,對私營企業來說具有吸引力,例如,它是一種簡化的上市方式,而且風險較低。
簡化流程
反向併購使私營公司無需籌集資金即可上市,這大大簡化了流程。雖然傳統 IPO 可能需要數月(甚至超過一年)才能實現,但反向併購僅需數週即可完成(在某些情況下,只需 30 天)。這節省了管理層的時間和精力,確保有足夠的時間投入到公司運營中。
降低風險
經歷傳統的 IPO 流程並不能保證公司最終會上市。管理人員可以花費數百小時來規劃傳統的 IPO。但如果股市狀況不利於擬議的發行,交易可能會被取消,所有這些時間都白費了。進行反向合併可以將這種風險降至最低。
減少對市場狀況的依賴
如前所述,傳統的 IPO 兼具上市和融資功能。由於反向合併只是將私營公司轉變爲上市公司的一種機制,因此該過程對市場條件的依賴性較小(因爲公司不打算籌集資金)。由於反向合併只是作爲一種轉換機制,因此市場條件對發行幾乎沒有影響。相反,該過程是爲了實現作爲上市公司的好處而進行的。
上市公司的好處
私營公司(通常是那些收入在 1 億到幾億美元的公司)通常對上市的前景很感興趣。一旦上市,公司的證券就會在交易所交易,並享有更大的流動性。原始投資者可以清算其持有的股份,從而爲公司回購其股份提供了一種方便的退出方式。公司可以更多地進入資本市場,因爲管理層現在可以選擇通過二次發行發行額外的股票。如果股東擁有認股權證(以預定價格購買額外股票的權利),行使這些期權可以爲公司注入額外的資本。
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通常高於私營公司。流動性顯著增加意味着普通公衆和機構投資者(以及大型運營公司)都可以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從而推動其股價上漲。管理層還有更多戰略選擇來追求增長,包括併購。
作爲收購公司的管理者,他們可以使用公司股票作爲收購目標公司的貨幣。最後,由於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更強,管理層可以使用股票激勵計劃來吸引和留住員工。
和所有併購交易一樣,風險是雙向的。公司管理層和投資者都需要進行盡職調查。
反向併購的缺點
反向併購可能更簡單,但也需要遵守法規和盡職調查才能成功。
需要盡職調查
管理者必須徹底審查上市公司空殼公司的投資者。他們進行合併的動機是什麼?他們是否已做好功課,確保空殼公司乾淨無污點?是否有未決債務(例如訴訟債務)或其他“交易瑕疵”困擾着上市公司空殼公司?如果是這樣,上市公司空殼公司的股東可能只是在尋找新主人來接管這些問題。因此,應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並應期望(雙方)進行透明披露。
公衆殼公司的投資者還應對私人公司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包括其管理、投資者、運營、財務狀況以及可能的未決債務(即訴訟、環境問題、安全隱患和勞工問題)。
風險股票將被拋售
如果上市公司殼牌的投資者在合併後立即出售其大部分股份,這可能會對股價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爲了減少或消除股票被拋售的風險,可以在合併協議中加入條款,指定必要的持有期。
合併後不再需要股票
私營公司進行反向併購後,其投資者真的能獲得足夠的流動性嗎?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能還沒有準備好成爲上市公司。它們可能缺乏運營和財務規模。因此,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能無法吸引華爾街分析師的關注。反向併購完成後,原始投資者可能會發現他們的股票需求不大。反向併購並不能取代良好的基本面。一家公司的股票要想吸引潛在投資者,公司本身在運營和財務上也應該具有吸引力。
監管和合規負擔
私營公司上市時可能遇到的一個重大挫折是,管理人員通常對上市公司的額外監管和合規要求缺乏經驗。這些負擔(以及時間和金錢方面的成本)可能非常沉重,如果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花在行政事務上而不是經營業務上,那麼遵守額外法規的初始努力可能會導致公司停滯不前和業績不佳。
爲了減輕這種風險,私營公司的管理者可以與有擔任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經驗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合作。首席執行官還可以聘請具有相關合規經驗的員工(和外部顧問)。管理者應確保公司擁有行政基礎設施、資源、路線圖和文化紀律,以滿足反向合併後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