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放棄的權利是公司向股東發出的要約,以購買更多的公司股票,通常以折扣價購買。這一提議通常與公司決定發行新一輪股票的決定相吻合,這將稀釋股東在公司的股權。可放棄的權利補償股東的稀釋。
也稱爲配股,可放棄的權利具有價值,可以與持有的原始股份分開交易。
關鍵點
- 可放棄權利是公司向股東發出的要約,以購買更多公司股票,通常以折扣價購買。
- 可放棄的權利發行獎勵股東,補償他們與新發行相關的股份稀釋。
- 公司在尋求籌集資金購買資產或償還債務時,通常會行使一項可放棄的權利。
瞭解可放棄的權利
在配股期間,允許現有普通股股東以低於日後向公衆發售的價格購買新發行的股票。
授予流通股所有者的“權利”類似於股票期權。每個權利持有人都可以選擇在特定日期以特定購買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公司股票新股。
可放棄的權利是邀請公司的現有股東購買公司的額外新股。股東有“權利”增加他們在公司股票中的投資敞口。但是,股東可以放棄該權利,這意味着他們可以在公開市場上交易這些權利。向股東提供的額外股份數量通常與其現有股份成比例。
爲什麼公司提供可放棄的權利
公司通常在尋求產生資本或金錢時行使可放棄的權利。此次發行籌集的資金可用於通過購買固定資產(如設備、機械或新建築物)來投資回公司。公司還使用配股的資金來償還債務,尤其是在公司無法從銀行獲得更多信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從銀行借入資金或向投資者發行債券,此次發行還可以防止公司支付債務利息費用。
與申請借貸便利相比,發行額外股票也可能是一種更快的籌集現金的方式。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可能會使用這種籌集資金的方法來改善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可行性。公司還避免了新股發行的典型承銷費用,並且無需股東批准即可提出可放棄的權利要約。
可放棄的權利和股份稀釋
公司可能會發行供股以獎勵現有股東並誘使他們購買更多股份。它還補償現有股東與新發行相關的股份稀釋。
當公司發行額外股票並且淨收入或利潤除以增加的流通股數量時,就會發生股份稀釋。如果股票數量增加,則利潤會分散或分成以每股爲基礎的較小增量,稱爲每股收益。投資者希望看到一家公司的每股收益上升,因爲這意味着該公司正在利用他們發行股票所獲得的資金產生更多的利潤。如果EPS下降,則被認爲是不利的。股票稀釋會降低收益,因爲股票數量增加而利潤沒有變化。由於稀釋,每股收益下降,通常股票會被現有股東拋售。
供股通過補償股東可能發生的潛在稀釋,有助於防止股票拋售。通過將購買價格設定爲低於市場價值,現有股東可能會發現提供足夠有吸引力的提議以抵消所有權稀釋的權利。
可放棄的權利允許每股在企業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但如果願意,股東也可以從出售該權利中獲得現金。也稱爲優先購買權,可放棄的權利可以轉讓或出售給另一方。這類似於股票期權的轉讓。
可放棄權利與不可放棄權利
不可放棄的供股也以折扣價向現有股東提供股份。但是,不可放棄的供股不允許交易權利,相反,可放棄的權利允許交易權利。如果迫切需要現金,公司可能會提供不可放棄的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