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克规则限制了大型机构银行的两种主要活动。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活动和持有涵盖基金(通常定义为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权益。该规则列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第 619 条中,是该立法中包含的更大金融改革的一部分。
该规则旨在防止以存款保险和其他支持形式获得联邦和纳税人支持的银行从事风险交易活动。该规则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保罗沃尔克的名字命名。
禁止自营交易
沃尔克规则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活动。规则将自营交易定义为银行在买卖金融工具时充当交易账户的委托人。该法规扩大了对交易账户资格以及交易是否涉及金融工具的定义。
法规根据三个标准定义交易账户:账户目的测试、市场风险资本规则测试和状态测试。规则规定,如果银行持有该头寸 60 天,则假定交易是针对银行的交易账户进行的。
由于交易账户的广泛定义,某些交易活动不受此禁令的约束,例如清算活动、流动性管理、做市、对冲、为履行交割义务而进行的交易以及通过银行的利润分享或养老金计划进行的交易。然而,对这些交易活动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合规要求,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和大量文件。
禁止涵盖基金投资
沃尔克规则进一步禁止银行拥有涵盖基金的所有权权益。该规则通过三管齐下的测试来定义承保基金。涵盖基金不受 1940 年《投资公司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的定义、特征类似于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的商品池以及外国涵盖基金的定义。
该规则规定了这些禁令的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外国公共基金、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
延长合规期限
银行本应在 2015 年 7 月之前清算其持有的担保基金。然而,在 2014 年 12 月,联邦储备委员会允许银行将这些头寸延长至 2017 年,在某些情况下延长至 2022 年。
银行辩称,他们的许多头寸都属于非流动性投资,他们必须承担重大损失才能退出。银行表示,如果被迫迅速清算,它们在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所有权权益将面临大幅贬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