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分期債券溢價?
可攤銷債券溢價是一個稅收術語,指的是為債券支付的超出其面值的超額價格。根據債券的類型,保費可以免稅,並在債券的整個生命週期內按比例攤銷。
重點
- 作為一個稅收術語,可攤銷債券溢價是指為債券支付的超額價格(溢價),超過其面值。
- 為債券支付的溢價代表了債券 成本基礎 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免稅,在債券的整個生命週期內按分攤(攤銷)的稅率。
- 攤銷溢價可能是有利的,因為稅收減免可以抵消債券產生的任何利息收入,從而減少投資者的整體應稅收入。
- 美國國稅局要求使用恆定收益率法來計算每年可攤銷債券溢價。
瞭解可攤銷債券溢價
當債券價格因市場利率下降而在二級市場上漲時,就會發生債券溢價。以 溢價 賣出的債券的市價高於 面值 金額。
債券的當前價格(或賬麵價值)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就是債券的溢價。例如,面值為1,000美元但以1,050美元的價格出售的債券的溢價為50美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債券溢價接近到期,債券的價值會下降,直到到期日達到面值。債券價值的逐漸減少稱為攤銷。
成本基礎
對於債券投資者來說,為債券支付的溢價代表了債券 成本基礎 的一部分,這對於稅收目的很重要。如果債券支付應稅利息,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攤銷溢價,即使用部分溢價來減少含稅的利息收入金額。
那些投資應稅溢價債券的人通常受益於攤銷溢價,因為攤銷的金額可以用來抵消債券的利息收入。反過來,這將減少債券產生的 應稅收入 金額,從而減少對其應繳納的任何所得稅。應稅債券的成本基礎每年攤銷的保費金額減少。
在債券支付 免稅 利息的情況下,債券投資者必須攤銷債券溢價。雖然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這一攤銷額不可扣除,但納稅人必須通過當年的攤銷來減少其在債券中的基數。美國國稅局要求每年使用 恆定收益率法 攤銷債券溢價。
使用恒定收益率法攤銷債券溢價
恆定收益率法用於確定每個應計期的債券溢價攤銷。它通過將調整后的基差乘以發行時的收益率,然後減去 票息利息來攤銷債券溢價。或以公式形式:
- 應計 = 購買基礎 x (YTM /每年的應計期) - 票息利息
計算溢價攤銷的第一步是確定 到期收益率 (YTM),這是 貼現率 ,相當於債券上所有剩餘付款的現值與債券的基礎。
例如,考慮一位投資者以10,15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債券。該債券的到期日為五年,面值為10,000美元。它每半年支付5%的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為3.5%。讓我們計算第一個期間和第二個期間的攤銷。
第一期
由於該債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因此第一個時期是進行第一次息票支付的前六個月;第二個時期是接下來的六個月,之後投資者收到第二張息票,依此類推。由於我們假設有六個月的權責發生制期,因此收益率和票面利率將除以2。
以我們的例子為例,用於攤銷債券溢價的收益率為3.5%/2 = 1.75%,每期票息支付為5%/2 x 10,000美元= 250美元。期間 1 的攤銷如下:
- 應計期1 = ($10,150 x 1.75%) - $250
- 應計期1 = $177.63 - $250
- 應計期1 = -$72.38
第二期
債券第二期的基礎是購買價格加上第一期的應計金額,即 10,150 美元 - 72.38 美元 = 10,077.62 美元:
- 應計期2 = ($10,077.62 x 1.75%) - $250
- 應計期2 = $176.36 - $250
- 應計期2 = -$73.64
對於其餘八個期限(期限為五年的半年期債券有10個應計或付款期),使用上面介紹的相同結構來計算可攤銷債券溢價。
從本質上講,以溢價購買的債券具有負應計收益;換句話說,基礎攤銷。